澳擬修改家庭法以保護離異家庭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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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趙海德澳洲編譯報導) 澳大利亞聯邦律法部長麥克蘭德(Robert McClelland)於11月10日公佈了《澳洲家庭法修正草案》《the draft Family Law Amendment (Family Violence) Bill》,同時發佈了修訂法案徵詢意見書,社會各界可就此提出建議。新修正法案將更注重保護孩子的身心不受傷害。

現行《家庭法》 中在處理離異夫妻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上有兩個重要原則,即「免受傷害」和「保持孩子同雙親的有益關係(meaningful relationship with both parents)」;孩子與離異父母的相處時間也應均衡考慮。但是以上原則在執行中常常引發爭議。母親們的一些組織認為,法律強調了讓孩子與父母雙方都保持有益的關係,但如果機械地套用那些原則, 將使一些孩子花時間與那些有暴力傾向、甚至因性犯罪而監禁過的父親接觸,受害的將是未成年的孩子。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修正草案中仍保留著「夫妻平均分擔孩子撫養義務」與「均衡分配孩子與父母兩方相處時間」的原則,批評者可能會要求取消這些原則。此外,草案中對諸如肢體侵害、騷擾、心理折磨、金錢上剋扣、威脅行為等家庭暴力做了新的界定,對虐待孩子的定義也將更廣。

根據草案,家庭法庭將會在「考慮孩子同父母兩方保持聯繫」的原則上更多地考慮孩子的身心保護問題,不過,前家庭法庭法官奇斯霍姆(Richard Chisholm)關於「法官在裁定孩子撫養問題時,唯一要考慮的是如何最有利於孩子的權益」的建議沒有被採納。

草案中還列明瞭立法的目的之一是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of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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