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拟修改家庭法以保护离异家庭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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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赵海德澳洲编译报导) 澳大利亚联邦律法部长麦克兰德(Robert McClelland)于11月10日公布了《澳洲家庭法修正草案》《the draft Family Law Amendment (Family Violence) Bill》,同时发布了修订法案征询意见书,社会各界可就此提出建议。新修正法案将更注重保护孩子的身心不受伤害。

现行《家庭法》 中在处理离异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上有两个重要原则,即“免受伤害”和“保持孩子同双亲的有益关系(meaningful relationship with both parents)”;孩子与离异父母的相处时间也应均衡考虑。但是以上原则在执行中常常引发争议。母亲们的一些组织认为,法律强调了让孩子与父母双方都保持有益的关系,但如果机械地套用那些原则, 将使一些孩子花时间与那些有暴力倾向、甚至因性犯罪而监禁过的父亲接触,受害的将是未成年的孩子。

据悉尼晨锋报报导,修正草案中仍保留着“夫妻平均分担孩子抚养义务”与“均衡分配孩子与父母两方相处时间”的原则,批评者可能会要求取消这些原则。此外,草案中对诸如肢体侵害、骚扰、心理折磨、金钱上克扣、威胁行为等家庭暴力做了新的界定,对虐待孩子的定义也将更广。

根据草案,家庭法庭将会在“考虑孩子同父母两方保持联系”的原则上更多地考虑孩子的身心保护问题,不过,前家庭法庭法官奇斯霍姆(Richard Chisholm)关于“法官在裁定孩子抚养问题时,唯一要考虑的是如何最有利于孩子的权益”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草案中还列明了立法的目的之一是为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of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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