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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性侵再犯 白玫瑰推「梅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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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不容許性侵加害人再犯!白玫瑰運動20日將再度走上凱道,呼籲推動台版「梅根法案」。公布性侵犯罪者資料,並加強社區監控,勵馨基金會表示,有部分專家學者質疑此舉違反罪犯人權,但目的是在協助缺乏自控性的性罪犯,避免再犯,並非懲罰或報復。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籌備處、勵馨基金會18日召開記者會,宣告玫瑰運動將於20日下午4點走上凱達格蘭大道推動修法。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籌備處發言人Eva表示,活動不分藍綠,只有人民聲音,如果政治人物到場,希望承諾聲援簽署支持法案同意書,到場聲援的5都候選人或代表,也會針對「梅根法案」和婦女安全問題做出承諾。

日前上萬人手持純潔的白玫瑰,喚起法官更重視兒童性侵問題,並推動台灣版的梅根法案,公布性侵犯的資料,加強社區監控;不過有學者認為,性犯罪者已付出代價,服刑後應被平等對待,不應再被監控形同處罰,有違人權。

性侵9成5再犯率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許多性侵案的案例,大部分都是累犯。根據台北監獄性侵害犯治療計畫主持人李光輝博士研究,連續性侵犯的再犯率高達9成5,再犯率高的驚人。

台灣性侵害防治法雖然對性犯罪者有所謂的治療處置措施,不過缺乏配套,約束力也不足,雖然目前有運用電子腳鐐監控,但因無法確實掌握加害人行蹤,還是有發生性侵犯假釋期間,戴著腳鐐又再度犯案,造成另一個受害者身心受創。

以電子腳鐐來說,監控訊息正確性還有待加強,尤其設備故障率高,以及個案違規資料判讀至回報時間差為30分鐘等嚴重問題。

紀惠容強調,梅根法案是以刑法的特別預防為思考,修法的目的在幫助缺乏自控性的性犯罪者不再犯,而非報復主義。台灣雖然也提供犯罪者資料,供學校、幼稚園等特定機關查閱,也有電子腳鐐來監控加害人,但事實上成效不彰。

依危險分級 公布個資

為了避免憾事再度發生,民間團體希望立法院下會期推動台灣版的梅根法案,修正性侵害防治法,按性侵犯危險分級公布個人資料,以及採抑制性衝動等藥物輔助治療。

另外,最危險者應主動通知社區,次危險者公布於網路;不接受診療或未完成社區治療的性侵犯罪者,應取消假釋。

因此20日他們將再度上街頭,把梅根法案的精神解釋清楚,最重要的是要求加速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

民間團體將邀集律師界,呼籲在下個立法院會期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版本,透過修法來加強預防性侵犯再犯,保障婦幼安全,才是治本方式。

※新聞辭典

「梅根法案」源自1994年,美國因1名7歲小女孩梅根慘遭有性侵前科的罪犯性侵殺害,引發社會震撼,促使美國總統在兩年後簽署「梅根法案」,保障兒童安全成長的權益。

美國「梅根法案」於台灣「現行預防性犯罪監控」對照

美國「梅根法案」於台灣「現行預防性犯罪監控」對照

                                                      

 

    美國梅根法案

台灣預防性犯罪監控措施

性侵罪犯登記報到辦法

各周嚴令性犯罪者釋放後,須向當地機關登記,在對社區、學校通報,並公開姓名、照片、住址。

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就學、工作、車籍等登記。期間為7年。

查詢方式

    各州有所不同,原則以罪犯危險分級,越危險者公告,公布越多罪犯資。

    賦予民眾查詢特定對象有無性犯罪前科。

    釋放後、登記10年為期,若移居未申報再增5年。

    不接受治療假釋犯,率取消其假釋。

 

    限制查詢對象,僅供公私立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及兒少福利機關查詢。

    登記查詢時間為7年。

 

                                                  製表:江禹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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