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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性侵再犯 白玫瑰推“梅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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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 不容许性侵加害人再犯!白玫瑰运动20日将再度走上凯道,呼吁推动台版“梅根法案”。公布性侵犯罪者资料,并加强社区监控,励馨基金会表示,有部分专家学者质疑此举违反罪犯人权,但目的是在协助缺乏自控性的性罪犯,避免再犯,并非惩罚或报复。

白玫瑰社会关怀协会筹备处、励馨基金会18日召开记者会,宣告玫瑰运动将于20日下午4点走上凯达格兰大道推动修法。

白玫瑰社会关怀协会筹备处发言人Eva表示,活动不分蓝绿,只有人民声音,如果政治人物到场,希望承诺声援签署支持法案同意书,到场声援的5都候选人或代表,也会针对“梅根法案”和妇女安全问题做出承诺。

日前上万人手持纯洁的白玫瑰,唤起法官更重视儿童性侵问题,并推动台湾版的梅根法案,公布性侵犯的资料,加强社区监控;不过有学者认为,性犯罪者已付出代价,服刑后应被平等对待,不应再被监控形同处罚,有违人权。

性侵9成5再犯率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许多性侵案的案例,大部分都是累犯。根据台北监狱性侵害犯治疗计划主持人李光辉博士研究,连续性侵犯的再犯率高达9成5,再犯率高的惊人。

台湾性侵害防治法虽然对性犯罪者有所谓的治疗处置措施,不过缺乏配套,约束力也不足,虽然目前有运用电子脚镣监控,但因无法确实掌握加害人行踪,还是有发生性侵犯假释期间,戴着脚镣又再度犯案,造成另一个受害者身心受创。

以电子脚镣来说,监控讯息正确性还有待加强,尤其设备故障率高,以及个案违规资料判读至回报时间差为30分钟等严重问题。

纪惠容强调,梅根法案是以刑法的特别预防为思考,修法的目的在帮助缺乏自控性的性犯罪者不再犯,而非报复主义。台湾虽然也提供犯罪者资料,供学校、幼稚园等特定机关查阅,也有电子脚镣来监控加害人,但事实上成效不彰。

依危险分级 公布个资

为了避免憾事再度发生,民间团体希望立法院下会期推动台湾版的梅根法案,修正性侵害防治法,按性侵犯危险分级公布个人资料,以及采抑制性冲动等药物辅助治疗。

另外,最危险者应主动通知社区,次危险者公布于网路;不接受诊疗或未完成社区治疗的性侵犯罪者,应取消假释。

因此20日他们将再度上街头,把梅根法案的精神解释清楚,最重要的是要求加速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

民间团体将邀集律师界,呼吁在下个立法院会期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版本,透过修法来加强预防性侵犯再犯,保障妇幼安全,才是治本方式。

※新闻辞典

“梅根法案”源自1994年,美国因1名7岁小女孩梅根惨遭有性侵前科的罪犯性侵杀害,引发社会震撼,促使美国总统在两年后签署“梅根法案”,保障儿童安全成长的权益。

美國「梅根法案」於台灣「現行預防性犯罪監控」對照

美國「梅根法案」於台灣「現行預防性犯罪監控」對照

                                                      

 

    美國梅根法案

台灣預防性犯罪監控措施

性侵罪犯登記報到辦法

各周嚴令性犯罪者釋放後,須向當地機關登記,在對社區、學校通報,並公開姓名、照片、住址。

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就學、工作、車籍等登記。期間為7年。

查詢方式

    各州有所不同,原則以罪犯危險分級,越危險者公告,公布越多罪犯資。

    賦予民眾查詢特定對象有無性犯罪前科。

    釋放後、登記10年為期,若移居未申報再增5年。

    不接受治療假釋犯,率取消其假釋。

 

    限制查詢對象,僅供公私立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及兒少福利機關查詢。

    登記查詢時間為7年。

 

                                                  製表:江禹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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