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J1簽證人員「兩年回國服務期」的豁免

文/奧達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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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1月20日訊】(紐約訊)我們最近代理了一位持J1簽證來美、需要回國服務兩年的醫學博士的案子。我們為她做了「豁免回國服務兩年」的申請,理由是,她在紐約一家醫院工作,參與治療感染放射而生病的患者。因為她的工作對於這個項目所起的不可缺少的作用,而且,在她的國家也沒有類似的項目,如果回國她的技能也會因而浪費。

所以,原子能委員會批准了她的申請,而且豁免申請也獲得了國務院的批准。因此,她可以在美國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兩年回國服務期限的要求

持J1簽證的人員,在合法居留的時間到期時,有的需要回國服務兩年。之後,他們可以再申請移民或非移民簽證來美。

以下幾類持有J1簽證的人員必須要回國服務兩年:  

1) 接受由美國政府、或機構、或派出國政府機構的部份或全部、直接或間接贊助的人員;

2) 從事某種特殊技能的人員,這些技能出現在國務院的技能表中。每個國家選定人員來美學習,之後要回去為派出國貢獻他們的技能,並至少要回國服務兩年。這個技能列表是會更新的。

3) 持J1簽證的人員來美接受醫學培訓和醫學院專業教育。

◆豁免服務兩年期

只有經過國務院的推薦後,向移民局提交的豁免申請才能被批准。

被批准的理由可以是以下的幾個方面:因為信仰、宗教或政治觀點回國要受迫害。或者如果回國,會給在美的配偶或子女造成極端困難,比如孩子有嚴重的健康問題需要照顧。另外,也可以基於派出國家發出「不持異議信」來申請批准豁免。只要派出國的駐美使館或機構發出「不持異議信」, 一般來說,美國國務院也是會批准豁免的。  

如果是美國的聯邦機構認為此人在美符合公眾利益,而且如果其離開會影響某重大項目,基於此提出的豁免請求總能得到國務院的批准。  

對於醫學研究人員,如果聯邦或州政府機構認可申請者的工作會有益於特定人才匱乏的醫學領域, 這種豁免請求也可能獲批。    

針對州政府所屬機構而言,相關公共健康機構每年可以推薦30個豁免名額。條件是:持J1簽證人員如果是政府資金資助的,他要得到本國的「不持異議信」。另外,在得到豁免後的90天裡,他要在某健康機構做全職工作,而且此健康機構在人才緊缺地區有提供醫護和醫藥服務至少三年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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