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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軌案台鐵求償 擇期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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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9日電)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向南迴搞軌案李泰安等被告請求損害賠償,一審原訂今天宣判,但合議庭認為,全案還有調查必要,下午裁定擇期再開言詞辯論。

台鐵南迴線莒光號列車民國95年3月17日在屏東縣枋山附近脫軌,李雙全的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傷重不治,檢警調查發現可疑,經調查認定李泰安及李雙全兄弟為謀取高額保險金,涉嫌謀財害命,以不明毒物謀害陳氏紅琛,但偵辦期間李雙全自殺身亡。李泰安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8年,全案尚未定讞,仍訴訟中。

這起事故造成台鐵機務、工務、電務及運務損失,其中損失最大的是出事的4節莒光號車廂,金額超過新台幣2300萬元,車廂無修復價值,停放高雄機廠等待報廢。

台鐵局除已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李家財產外,並於南迴案二審期間,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向李泰安及李雙全兩名兒子,求償事故損失逾新台幣500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庭於96年12月分案審理以來,台鐵求償對象及求償金額等主張多次變更,以致影響審理進度。

合議庭原定今天上午11時宣判,臨時喊卡,認為全案有再調查必要,經合議庭評議,下午裁定擇期再開言詞辯論。

高雄高分院說,這起民事求償案是二審審理期間由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分案,另案由高雄高分院民事庭審理,因此全案仍屬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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