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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搞軌案 李泰安一審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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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二十三日電)南迴鐵路翻車案被告李泰安被依共同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屏東地方法院只就去年三月十七日造成越南新娘陳氏紅琛死亡翻車案,對李泰安量刑,其他檢方所提的多次李泰安共同破壞鐵軌案,屏東地院並未納入。

九十四年三月到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間,屏東和台東共發生七次搞軌案,其中檢方認為李泰安有參與破壞鐵軌的約有四次。不過,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只就造成陳氏紅琛死亡的三一七案對李泰安判刑。

屏東地方法院發出的新聞稿中,陳述法官依據的判決事實,九十四年三月,李雙全邀同事黃福來計畫於當年五月四日破壞鐵軌,共謀殺害越南新娘陳氏紅琛,此案,李雙全預付黃福來現金十萬元,並開借據九百九十萬元給黃福來。

黃福來五月四日晚上要前往南迴鐵路枋起十一多公里處破壞鐵軌時,心生恐懼,而使得計畫取消,法官以黃福來以犯罪人身份自首陳述案情,事後,並帶專案小組前往欲作案地點找到犯罪工具,來佐證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黃福來以污點證人陳述的可信度,裡面還提到了黃福來通過測謊。

法官在新聞稿中提到的李泰安和李雙全共犯事實指出,李雙全在與黃福來共同作案失敗後,未取消犯意,還繼續向保險公司投保,計畫九十五年三月十七日犯案,十七日當天,李雙全與陳氏紅琛在台東新站搭車,李雙全買了三張車票,製造李泰安搭車的假象。

法官指出,李雙全三月十五日向游承建購買了意妥明三十顆,三月十七日當天晚上,陳氏紅琛因事先服用了意妥明,進月台時己昏沈,李雙全先把行李攜到月台上,再扶陳氏紅琛上車,陳氏一上車就昏睡,而李雙全則不時在車廂前後走動。

法官說,李泰安當天下午前往破壞鐵軌,火車出事後,李雙全將陳氏抱下車廂,由李泰安在車下接應,讓陳氏坐在山側鐵軌旁,但為營造陳氏因列車意外受傷,二人又將她抱上車廂,由於陳氏哭叫,有乘客關心詢問,李雙全以陳氏受到驚嚇迴避,不見他有任何求救行為,直到救難人員發現陳氏身體狀況不佳,才將陳氏送醫。

新聞稿中指出,陳氏送枋寮醫院後,醫生診斷陳氏並沒有外傷,也沒有骨折或出血情形,只有心跳快、意識不清情形,為求慎重仍讓陳氏進入加護病房,李雙全為尋求殺害陳氏的機會,跟著進入加護病房,直到醫護人員要求,他才離去。

十八日凌晨,有官員進加護病房探視陳氏時,李雙全跟著進去,並在醫生與官員同時離去,護士照應其他病人之際,以注射針筒自點滴輸送液管線注射可讓血夜凝固的不明毒液,致陳氏在十多分鐘後,發生肺部大量出血,且出現溶血現象而死亡。

新聞稿中指出,李雙全在陳氏死亡後,就向投保的幾家保險公司提出申請理賠,可獲得理賠金額七千一百萬元。

新聞稿中指出,李泰安在庭上辯稱他膝蓋受傷無力破壞鐵軌,但證人證實破壞鐵軌不需要很高的技術或體力,而且李泰安在跟媒體模擬如何上月台時,輕鬆從鐵道躍上月台,足證李泰安的說法不足採信。

法官說,李泰安還辯稱有坐在出事的莒光號第七車廂,但車上多位乘客證實李泰安未坐第七車廂,也沒有聽到李雙全與李泰安的對話,出事時,第七車廂也沒見到李雙全和陳氏,但李泰安卻說出事時,他與李雙全是從第七車廂將陳氏拉出。

法官表示,出事後,李雙全與李泰安拒絕他人幫忙,將陳氏送醫,顯然是要拖延陳氏的送醫時間。

法官指出,從以上這些事證,可證明李泰安及李雙全出事前後互相掩護行為,基於犯意聯絡共犯破壞鐵軌傾覆火車、殺人,再詐取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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