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熱議遼寧柳城派出所所長潘石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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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心明綜合報導) 2010年11月20日,遼寧朝陽縣柳城鎮派出所所長潘石,在大連突發腦溢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地百姓都說潘石因作惡太多,打壓好人,心狠手辣才遭此惡報。

據知情人透露,就在兩個月前(9月8日)中共朝陽縣當局搞的所謂「創先爭優先進事跡」報告會上,被推薦為「先進人物」的潘石還在大會上宣傳:柳城鎮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遭到他的高壓迫害,還自稱一天就接到30多個真相電話(勸其停止行惡的電話)。即使他的行惡事跡被曝光,他也說:「我也不害怕,繼續『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跟定××黨了……」

當地群眾反映,多年來潘石一直利用職權欺壓當地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經常私闖民宅騷擾恐嚇,肆無忌憚地迫害這些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善良民眾,不間斷地綁架本地法輪功學員送勞教、拘留、非法判刑,並強行勒索這些好人的錢財,使眾多家庭從經濟和精神上都遭受巨大的磨難。百姓過年過節時都是闔家團圓非常喜慶的日子,而潘石經常在這時間帶人私闖民宅行惡。現惡報已臨頭,想必悔之晚矣!

有評論指出,有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認為政策是上邊定的,我們只是執行者; 「上面的壓力太大」,昧良心干了也不會當甚麼責任,其實不然。1992年東西德統一後,四個曾經是柏林牆的東德守衛接受審判,法官沒有認可辯護律師的「執行命令無選擇的權利」的辯護,因為類似的辯護已有先例。早在二戰後的紐倫堡審判法西斯戰犯時,各國政府就達成共識:不道德的行為,不能藉口他們是奉政府的命令幹出來的而求得寬恕。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界線。所以柏林法庭最終判決他們有罪。為此,主審法官發表了下面一段司法史上的名言:

「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准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衛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東德國家法律也不能牴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

還有位作家曾採訪過圍牆衛兵的戰友,問他這樣的判決是否合理?他回答合理,他說:「即使選擇開槍執行命令,但沒人規定一定要射中啊!」近些年來,美國西點軍校將「拒絕服從不正當命令」當成一門道德哲學必修課,也就是說,當命令與良知發生衝突時,理應選擇的是後者。

得到潘石的死訊,一位法輪功學員落淚了,有人問,他迫害了那麼多法輪功學員,你怎麼還為他落淚?這位法輪功學員說:「雖然我們曾經給潘石和他的親人都寫過勸善的信件,打過電話,但我由於害怕被迫害沒有當面找潘石嘮過,我為自己不再有機會去挽救這個生命而難過。」聽者為之動容,也因對一個生命的珍惜而流下了感佩的淚水。

41歲正是年富力強,「腦溢血」這種病症也極少突發在這個年齡段,然而潘石就這樣死了,現在據說中共邪黨要為潘石申請「烈士」,中共動用大量老百姓的血汗錢和宣傳工具脅迫、慫恿、誘使「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公、檢、法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繼續鼓噪潘石的目的,無非是為了讓更多人繼續步潘石後塵,維持對法輪功這個善良群體的迫害。

很多人說,迫害的發起者江澤民以及中共才是害死潘石的真正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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