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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中社會福利有共識 採最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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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瑞台灣中縣報導)縣市即將合併,大台中市民關心福利問題。經縣市政府達成共識,與民眾直接相關的現金補助及社會福利服務,將採最優原則辦理,生育津貼補助也擴及到所有新生兒,每名補助一萬元。

中縣府社會處指出,台中縣、市因居住環境及人口型態不一樣,部分社會福利服務措施,兩縣市有所差異,但縣市合併後,社會福利服務必須一致,尤其在老人、身心障礙弱勢人口群部分,社會福利服務將採最優原則辦理。

在現金補助方面,經調查,台中縣、市現金補助及福利服務共22項補助標準有差異,例如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台中縣優於台中市,但有些補助標準,例如低收入戶租金補助,則是台中市優於台中縣,因此決議採用縣市較高標準,擇優補助。

至於社會服務福利方面,有些是台中市有提供服務、台中縣未辦理,例如重陽敬老餐會活動,合併後將比照台中市每人編列補助350元;另外,台中縣低收入戶產婦及嬰兒的營養補助,台中市則未辦理,未來在合併後,將比照台中縣標準補助。

社會處表示,生育津貼部分,台中縣市現行補助標準都僅補助低收及中低收入戶,台中市低收入戶生育補助每胎1萬200元,台中縣中低收入戶生育補助每胎5千元,為鼓勵生育,合併後將擴及到所有新生兒,每名補助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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