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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擬限事後糾正 監院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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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7日電)國民黨立委蔡錦隆提案修監察法,明定監察院應在行政工作決算後,才能提糾正案。監察院今天召開談話會,與會監委認為,這嚴重影響監察院的職權,甚至是「變相修憲」。

監察法第24條條文為「監察院於調查行政院及其所屬各級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後,經各有關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由監察院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蔡錦隆提案修法,在上述條文增列「但應於各機關之工作及設施年度決算後,始得提出」。

蔡錦隆日前提案指出,教育部原定自99學年度實施全國國小學生免費營養午餐,但尚未實施就遭監察院以「未行排富條款」而糾正,導致教育部臨時喊停;監察院對教育部尚未施行的工作提出糾正,導致該工作停頓,顯示有違憲法精神,干預行政權,因此提案修法,明定監察院應在行政工作決算後,才能提糾正案。

監察院召開談話會,與會監委多認為,這項修法將嚴重影響監察院的職權。

監委高鳳仙指出,監察院調查的案子,很多都沒有牽涉到預算或決算,例如法官貪污案、法官枉法裁判、買官賣官案;再者,像莫拉克風災發生後,監察院也是立即啟動調查,找出缺失所在,要求行政機關趕快改善,如果要等到決算後才能提糾正,風災已經過了1、2年,再提糾正已經沒有意義。

監委葉耀鵬表示,審計只是監察權其中的一部分,監察權是憲法所規定,立法院想透過修改監察法,限縮憲法賦予監察院權力行使的方式、內容、時間,根本就是「變相修憲」;修憲門檻很高,立委想藉修法達到修憲目的,相當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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