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目睹舅被殺 警以溺斃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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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2005年河北省廊坊市13歲的男孩趙青松的遺體在黑龍河邊的污水坑中被人發現,據趙的母親李雲華表示,其4歲的外孫女親眼目睹趙整個被殺害的過程,但警方不予採認,在沒有搜證、偵查的情況下,逕行認定是洗澡溺斃,草草結案,之後並將現場予以破壞。5年來李雲華契而不捨地為愛兒討回公道,上百次的上訪未果,兇手仍逍遙法外,她希望透過媒體的呼籲,杜絕官官相護,從而讓真相大白,以慰愛兒在天之靈。


被害人趙青松內褲血跡(受害人家屬提供)


李雲華表示為了愛兒的冤死,她哭乾了眼淚,5年來變賣了家產、房屋逐級上訪,愛兒慘死,兇嫌罪證確鑿,但至今仍未繩之以法。先生趙國旗也被公安草菅人命的作為氣的血壓升高,腦栓塞,如今左腿行動不便,身體每況愈下。她說:「這5年半,我哪都去了,每週去一趟北京,去信訪辦,一排隊就是10幾個小時,每次他們都是2句話:『回去,給你督辦』,但至今仍是不了了之;信訪口就是扯皮,公安局故意包庛兇手,哪有受害者的活路。」

女婿揚言不離婚將殺害其全家

李雲華的女兒趙英與李家豐結婚,5年後生下一女李婧褘,據李雲華表示李家豐在外有了女人生有一子,要求與妻離婚,趙英明知他不務正業,又吃喝嫖賭,但為讓孩子有個完整的家,堅持不同意離婚,女婿威脅如不離婚將殺害其全家。

4歲的李婧褘從小就由姥姥李雲華帶大,與13歲身高163公分的舅舅趙青松感情很好,天天玩在一塊。李雲華說,自李家豐要離婚後就沒來看過孩子,2005年7月23日忽然以帶孩子出去吃東西,一會就回來為由,將李婧褘帶走,但並未依約送回孩子。

兒子被殺害

李雲華和先生趙國旗開了一家「滿天星禮品店」,2005年7月28日,2人在店裏照顧生意,趙青松一人在家,但打佯後夫婦倆回家未見愛兒,四處尋找未獲,當晚10點向公安局報案,將兒子的特徵、體型及穿著告知了警方,近12點多做完了筆錄。

7月29日中午警方通知他們:「20多里外有個淹死的孩子自己去看去」,出事現場是黑龍港旁的一個污水坑,離趙家有28里的路程。據發現屍體的村民表示,出事當日下午3點多報案,並保持了完整的現場,警方看見了裸屍、衣物、及自行車逕行認定是洗澡溺斃,欲將屍體就地掩埋,在村民的阻止下,才送到火化場冰凍起來。


被還人趙青松屍體上的瘀青(受害人家屬提供)


滿身是傷 驗屍報告並未提及

李雲華說,兒子的頭有刀尖劃的傷、中指、右手、都有傷,左肩到胳膊有40厘米長的皮下出血、右側背腰處有出血點、鼻耳出血都流到了脖子。

30日苦主要求屍檢。李說,廊坊市公安局的法醫及縣公安局的法醫,一個多月給了結論,屍檢報告上並沒有記載受傷的情況,問及為何不記錄,答說:「看到的都寫上了,沒寫上的說明沒有」,再問口及鼻耳出血都流到了脖子為何沒寫,答說:「妳看錯了」之後家屬再看屍體時,這些血都洗掉了。


被害人趙青松屍檢照片(受害人家屬提供)

死者外甥女目睹作案過程

李婧褘被父親帶走20天後在母親的催促下,終於回來了,但一向活潑的孩子回來後整個人變了不說話,也不找舅舅,後來在媽媽趙英的追問下,她哭著說:我舅舅被我爸爸和叔叔扔大坑裏了。

據4歲的孩子敘述,當日爸爸(李家豐)與正在洗碗的趙青松說:「我帶你出去玩」,趙不從,李家豐說你父母在等你呢,於是趙青松上了他爸爸白色的車,叔叔騎著趙家的自行車,一行人到了大坑處,他們在車上拿刀子嚇唬趙青松,幾個人有按胳膊、按腿的,拿礦泉水瓶子,用礦泉水往鼻子裏灌水,之後爸爸(李家豐)跟她說舅舅睡覺了。後來她見爸爸把把舅舅的褲子、衣服、鞋子脫下,把自己的鞋放在車上,穿上舅舅的鞋,再把舅舅丟到水坑中,又說自行車不能用了,就把該車丟在當地。

趙家把孩子敘述的錄音送到了公安局,警方說一個4歲的孩子知道什麼,並拒聽錄音。

監控錄像未錄得死者騎車經過

李雲華認為這個案子是刑警、法醫失職、串通,以意外死亡,無他殺嫌疑結案。她提出從她家到案發地有28里路,大約在15里處有一個收費站是必經之路,且有監控設備,她說她的兒子不會騎車,同學老師鄰居都可作證,她說那是一輛價值15元的破舊自行車,多年無人騎用,在家院裏放著,請求警方調出監控錄像,並將做案人的車號、名字都給了警方,警方調出來了,但不給他們看,只說沒有妳兒騎車的記錄。過了幾個月後警方仍不予立案。

從不予立案到立案

眼見170多天過去了沒有進展,李雲華急了,於2007年春季二會期間去天安門跪國旗,一個禮拜跪了3次,過了二會期間也就是180天後,他們給了一個不予立案的書面通知,李到了縣檢察院請求監督縣公安立案,要求儘快答復,否則逐級向上反映。半個月後答復「維持縣公安局不予立案理由成立」,李又去了廊坊市檢察院,半年沒答復,據她了解檢察院的意思是此案裏生外熟、弄虛作假、歪曲事實,做的已經看不出來了。

她又到了河北省檢察院偵察監督處,獲得處長及主任的接待,他們聽了孩子的錄音,李雲華又哭訴著詳情,並說以性命擔保,說的句句屬實。2007年11月9日河北省檢察院給廊坊市大城縣發了立案決定書,縣公安局來到了她家說:「我們重新組織專案組繼續偵查。」調查的結果,仍然是說找不到證據證明是他殺的。

至於她兒子身上的傷怎麼解釋?警方說法醫也沒說是他殺,這案子就這麼完了。

上訪穿狀衣放哀樂

2008年3月李雲華背了2個大喇叭、身穿狀衣,狀衣上前面寫著「為13歲殘害的兒子討公道」後面寫著「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受害者母親李雲華」,到省公安廳、省委、縣委、三級公安部門放「哀樂」。

2008年4月李雲華要求政府對4個嫌犯做測謊,北京大學伍清安(音)教授做的測謊,新聞處長說4人都有犯罪嫌疑,公安局會辦到底,請她放心在家,3天後等好消息,由於她每個禮拜都去北京,並勸她別去北京了。她激動的哭了,3天後該處長說「我上有市級,有件事我左右不了,你理解我吧」,她說這個阻力主要出在市公安局,現在這個局長已經換了,以現任局長的權力也左右不了這案子,這案子這這樣掛了。

水坑已風乾 無法查了

2010年10月河北成立了評查組,對疑難案進行了評查,60人的專案組認為此案不排除他殺的可能,應繼續偵查,然最關鍵是:兒子在廢水坑內發現的,他的肺內的水質應該與坑內一致,應分別化驗,但這最關鍵的一點,三級法醫當時都沒做,公安局說:目前該水坑都風乾了,無法檢查,就這樣又不查了。

李雲華不惜一切代價為兒子討公道,當時以低價10來萬元變賣了房子作為上訪的經費,先生又病了,如今雖一無所有,但是夫婦倆為兒申冤的心堅如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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