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下的世界經濟改造計畫(4)

尼古拉.史登(Nicholas S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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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潛在原因,讓我們給予未來累積的所得或消費較少權重是「純時間的折現」。這個概念與第一個「持續成長的消費」的折現論點,是很不一樣的。這個概念是說,我們之所以應該將未來世代的利益折現,就只是因為這些利益都是在未來才會發生。

根據這個原理,為了形成社會決策的優先順序,較晚出生的人應該比較早出生的人,被「評價」為價值較低,但是他們在其他所有的部分是完全相同的(例如,他們的所得源流和消費途徑):一個出生較晚的人,在20 歲時增加的消費,會比另一個出生較早的人,同樣在20 歲時增加的消費,有較少的社會權重。

在這樣的概念下,如果純時間折現率是2%,那麼一個2010 年出生的人,其被認定的社會價值,大約會是一個2045 年出生的人的兩倍。假若我們要在不同時間一直適用這個價值,那麼一個1970 年出生的人的價值,會一直是一個2005 年出生的人的兩倍。換句話說,愈晚出生的人的價值愈低。這造成了因出生日期不同,而被歧視的效果。大多數的人都會發現很難為其辯護。

在我所認為非常少數,貌似合理支持純時間折現的論點之中,有一個考量到未來世代與當前世代之間的「距離」。有些人像是David Hume 就認為,相對於社會其他成員的福利,人類會較為重視自己家人的福利,而且這些人也主張這樣的觀點是相當正確的。

可以想見也會有人主張,如果人們與群體行事都以這樣的方式的話,我們的社會可能會運作得更好。Wilfred Beckerman 和Cameron Hepburn 就曾討論,運用這樣的想法,合理化氣候變遷衝擊模型中的純時間折現,因為我們的後代子孫與我們的距離,要比我們的小孩或同胞與我們的距離「更遠」。

但是,對於身為地球上的人類,關於我們留給後代子孫的世界的生存力,所要做的集體決策,Hume 所提出的「家庭距離」論點究竟有多少相關? Hume 對「家庭距離」途徑所做的演化解釋和「功能的」解釋都強調,能夠與同個地球上的其他人,競相生存的行為與生理狀態。這種途徑與關於整個世界未來的集體決策,似乎只有有限的關聯性。

純時間折現的其中一個原理,《史登報告》也有採納,來自於我們對未來世代是否將存在的不確定。假若有一個危險,例如有隕石與地球相撞,並且毀滅整個世界,那麼我們可能會少「算」一些未來數十年的福利增加量,以說明他們有低於100% 的機率將會經歷到這個危險。

我們必須要注意到,在這個例子中,人類滅亡的機率,是在我們能夠檢驗的決策與策略,控制之外的。如果這些策略(而且這是在氣候變遷的脈絡下,無可避免的問題),對許多人而言是生死攸關的,那麼這些議題就有所不同了。

當加總社會中所有成員的社會效用,背後的單純功利架構「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被用來處理生與死的議題時,就更加有問題了,換句話說,這些決策對於誰會存活下來有深遠地影響。

這樣的議題會因為人口控制、健康政策、戰爭,以及交通事故風險而出現,當然也會因為氣候變遷而出現。我們要給予保護一個開朗的人生命更多的權重,因為他能夠比一個悲傷的人帶來更多的「社會效用」嗎?或者我們應該給年輕人較多的權重,因為他們提供「社會效用」的期間比老年人更長嗎?

這些議題都不能透過嚴謹的論述與證據來解決,但是絕對沒有逃避它們的理由,因為它們在形成氣候變遷政策的挑戰上,是非常重要的。開放和清晰的討論是很重要的,同時假若經濟學家不去面對這些問題,他們只會替自己和他們的專業幫倒忙。

的的確確,我們可以用「有助於決定」、「哪些對社會決策是適當價值」的方式,討論這些議題。一個道德與政治哲學家,經常使用的方式就是「假想實驗」,幾個有關假想實驗的簡單例子,已經在數頁之前,討論所得移轉和純時間折現率時提過。如果我們利用我們能夠瞭解的簡單情況,並且交叉詢問我們自己和彼此,那麼我們對於這些議題的闡明就會有所進展。

我們也可以從真實情境中尋找此類社會、社區、或私人的決定,使我們能夠從較不抽象的環境中,獲得「隱含的」社會價值的更進一步證據。然而,此途徑的問題在於,你所得到的答案,取決於你對決策過程及對世界實際運作的觀點,所做的假設。

因此,舉例來說,如果你想透過觀察所得稅結構,研究出人們如何看待所得重分配的問題,你應該要先問這個結構是如何被訂定出來的,以及抑制因素的假設是什麼。

當你想從社會決定中「取消」或推論其社會偏好,答案其實隨處可得。舉例而言,在一個特定的國家和特定的時期內,有些稅收與所得移轉的安排,顯示其並不是太厭惡不平等,但是其他的安排卻顯示,其對於不平等的強烈厭惡。

政府有時會在人類健康的相關議題上,顯得異常地小心,但在其他方面則不然,例如政府花費大量資源,試圖降低狂牛症的機率,而且是要把機率從很低降到極度低,但就其所造成危害的比例而言,政府對抗酗酒的投資,則相對很少。或者政府可能嚴格規範以防止退休金損失(也許這樣做是對的),但是卻鼓勵房價投機。

這類的例子不勝枚舉,但這裡的重點是,現實生活中的社會決策,對於氣候變遷的長期集體決策,其所需社會價值的發現,可能是一個非常令人困惑,並且缺乏資訊的途徑。

基於我與哲學家、政策制訂者、經濟學家和其他許多專家,數十年來的頻繁互動,以及我個人從社會決策中,進行社會價值的實證推論的研究,都使我強烈地傾向於認為,假想實驗是試圖掌握社會價值,最簡單也最透明的方式。

這也是道德哲學家們一直持續引用的途徑,其中最著名的就是約翰羅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1971)。當然,它也是一種工具,能夠超越我們在前面的哲學討論中,所提及較狹隘的功利概念。

在離開經濟學的標準途徑及其邏輯問題之前,我應該注意到,一個主張在對抗氣候變遷行動中,只需要薄弱道德假設的重要論點。這個與市場失靈的無效率,是因為人們及公司,都不需要為自己排放的溫室氣體,所造成的損害負責有關。

這裡的關聯是,透過留給下一代更好的生活環境與較少的其他資源,他們自己也很可能寧可做此選擇,而非一個被嚴重破壞的環境和一時較高的其他資源,我們可以在無須犧牲我們自己處境的情形下,讓下一代的處境更好。未經政策調整的市場,會扭曲我們的決定而遠離環境財貨與勞務;如果失靈的情況能夠被小心地修正,所有的世代都可以過得更好。

這個論點是很重要的,但是在市場普遍不完美,資訊和租稅工具的受限等等的情況下,我們不應該認為,世代之間和同一世代內的比較與價值判斷,是可以被避免的。它們沒有辦法被避免。@(待續)

摘編自 《全球新政:氣候變遷下的世界經濟改造計畫》 如果出版社 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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