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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推動醫療觀光 修醫療法放寬醫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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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為推動醫療生技產業,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同意專門經營國際醫療業務的私立醫院,可以用公司組織經營,不但可以吸收投資,也可做廣告或分紅。此外,一般公私立醫院也可以提供百分之十的病房,作為觀光醫療之用(繆宇綸報導)

醫療和生技產業室政府規劃推動的六大新興產業,為了吸引更多國外人士來台從事醫療觀光,衛生署提出「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院會中通過。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台灣的醫療技術水準和價格都很有競爭力,但現行法令規定醫院不是營利機構,所以不能用公司組織、不能發行股票,也不能分紅營運,但很多國家都在推動觀光醫療,台灣很有這方面的潛力,因此修正醫療法第4、第90,以及第115條,允許專營國際醫療的私立醫療機構,可以採取公司組織,楊志良說『如果只針對國際醫療,可以設立公司,但是一定要私立醫院,它可以廣告,因為我們一般的(醫院)是不能廣告的,他們可以用公司來組成,可以讓國際人士來投資……』

楊志良說,位在竹北的新竹生技園區的土地已經備妥,隨時可以接受投資,此外也同意設立「虛擬專區」,也就是一般公私立醫院可以提供百分之十的病房,作為國際觀光醫療之用,相關醫療全部自費。如果國家有重大緊急醫療需求的時候,衛生署可以要求只照顧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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