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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推动医疗观光 修医疗法放宽医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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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为推动医疗生技产业,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将同意专门经营国际医疗业务的私立医院,可以用公司组织经营,不但可以吸收投资,也可做广告或分红。此外,一般公私立医院也可以提供百分之十的病房,作为观光医疗之用(缪宇纶报导)

医疗和生技产业室政府规划推动的六大新兴产业,为了吸引更多国外人士来台从事医疗观光,卫生署提出“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院会中通过。卫生署长杨志良表示,台湾的医疗技术水准和价格都很有竞争力,但现行法令规定医院不是营利机构,所以不能用公司组织、不能发行股票,也不能分红营运,但很多国家都在推动观光医疗,台湾很有这方面的潜力,因此修正医疗法第4、第90,以及第115条,允许专营国际医疗的私立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公司组织,杨志良说‘如果只针对国际医疗,可以设立公司,但是一定要私立医院,它可以广告,因为我们一般的(医院)是不能广告的,他们可以用公司来组成,可以让国际人士来投资……’

杨志良说,位在竹北的新竹生技园区的土地已经备妥,随时可以接受投资,此外也同意设立“虚拟专区”,也就是一般公私立医院可以提供百分之十的病房,作为国际观光医疗之用,相关医疗全部自费。如果国家有重大紧急医疗需求的时候,卫生署可以要求只照顾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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