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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營所稅15%優惠 台政院擬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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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李宜儒、卓怡君/台北報導〕台經濟部次長黃重球昨表示,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三十條,給予在台設置營運總部的全球五百大企業十五%營所稅優惠,因國內爭議頗大,吸引外商不多,且適用的國內超大企業只有四家(鴻海、廣達、宏碁及華碩 ),「現階段行政院在這部分的決定,原則上這優惠可能會傾向取消」。

考量爭議不斷 且難吸引外資

外界關注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立法進程,行政院特別指示黃重球出席在新聞局舉行的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針對產創條例草案作進一步說明。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行政院將由立院黨團提修正版本,取消第三十條的優惠措施,該法案並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產創條例草案有意提供全球五百大企業來台設營運總部,享營所稅十五%租稅優惠,引起爭議。行政院長吳敦義曾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為消除外界疑慮,行政院已將草案中針對五百大企業優惠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條文刪除。

黃重球昨於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十六個減稅項目,一年減稅約一千九百四十三億元。產業創新條例草案減稅項目則只保留研發、人才、營運總部與國際物流四項,減稅額三百億元,但營所稅率已從二十五%降到二十%。

他說,部分立委認為,為吸引外資以台灣為營運總部,若符合一定條件,營所稅率應降為十五%,構想是全球五百大企業,且對台灣有某種程度貢獻才可直接享有十五%營所稅,但若享有該優待,就不能同時享有其他投資優惠抵減項目。

宏碁重砲反彈 鴻海轉趨低調

黃重球指出,經向外資請教,外資考量因素多,不會只因營所稅率降為十五%就將營運總部設在台灣,且目前可適用十五%營所稅特別優惠的國內超大企業只有四家,因此原則上這優惠傾向取消。

他說,目前企業運作型態非常不一樣,以前製造業的研發項目較好認定,現在則要盡量考量行銷、服務業的研發項目。經濟部近日也一直思考此問題,希望有明確規範,納入服務業等品牌、通路與行銷的研發項目為投資抵減範圍。

對產創條例草案第三十條刪除,宏碁董事長王振堂昨砲火全開,痛批政府官員和企業根本是不同世界的不同動物,強烈建議經濟部保留優惠,等其他詳細辦法決定後再修正;至於曾嗆聲不排除把總部搬離台灣的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昨態度放軟,鴻海僅表示肯定租稅公平,但在激烈競爭的國際環境下,也希望對提升投資環境及競爭力有更深層的考量。華碩及廣達則持續低調回應,表示待整體方案出爐後再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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