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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创条例营所税15%优惠 台政院拟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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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范正祥、李宜儒、卓怡君/台北报导〕台经济部次长黄重球昨表示,产业创新条例草案第三十条,给予在台设置营运总部的全球五百大企业十五%营所税优惠,因国内争议颇大,吸引外商不多,且适用的国内超大企业只有四家(鸿海、广达、宏碁及华硕 ),“现阶段行政院在这部分的决定,原则上这优惠可能会倾向取消”。

考量争议不断 且难吸引外资

外界关注产业创新条例草案立法进程,行政院特别指示黄重球出席在新闻局举行的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针对产创条例草案作进一步说明。产业创新条例草案正在立法院审议中,行政院将由立院党团提修正版本,取消第三十条的优惠措施,该法案并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

产创条例草案有意提供全球五百大企业来台设营运总部,享营所税十五%租税优惠,引起争议。行政院长吴敦义曾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为消除外界疑虑,行政院已将草案中针对五百大企业优惠营利事业所得税的条文删除。

黄重球昨于院会后记者会表示,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有十六个减税项目,一年减税约一千九百四十三亿元。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减税项目则只保留研发、人才、营运总部与国际物流四项,减税额三百亿元,但营所税率已从二十五%降到二十%。

他说,部分立委认为,为吸引外资以台湾为营运总部,若符合一定条件,营所税率应降为十五%,构想是全球五百大企业,且对台湾有某种程度贡献才可直接享有十五%营所税,但若享有该优待,就不能同时享有其他投资优惠抵减项目。

宏碁重炮反弹 鸿海转趋低调

黄重球指出,经向外资请教,外资考量因素多,不会只因营所税率降为十五%就将营运总部设在台湾,且目前可适用十五%营所税特别优惠的国内超大企业只有四家,因此原则上这优惠倾向取消。

他说,目前企业运作型态非常不一样,以前制造业的研发项目较好认定,现在则要尽量考量行销、服务业的研发项目。经济部近日也一直思考此问题,希望有明确规范,纳入服务业等品牌、通路与行销的研发项目为投资抵减范围。

对产创条例草案第三十条删除,宏碁董事长王振堂昨炮火全开,痛批政府官员和企业根本是不同世界的不同动物,强烈建议经济部保留优惠,等其他详细办法决定后再修正;至于曾呛声不排除把总部搬离台湾的鸿海董事长郭台铭昨态度放软,鸿海仅表示肯定租税公平,但在激烈竞争的国际环境下,也希望对提升投资环境及竞争力有更深层的考量。华硕及广达则持续低调回应,表示待整体方案出炉后再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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