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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車駕駛名牌 一律中文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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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3日電)營業大客車車內、車尾依規定要標示駕駛人姓名、牌照號碼,但部分駕駛卻以英文、暱稱標示,讓民眾看不懂。交通部表示,駕駛名牌必須是中文、楷書體,最快月底實施。

為有效稽查營業大客車駕駛違規情形並進行安全管理,交通部規定自民國96年6月1日起強力執行「營業大客車、大貨車(砂石車)加強違規稽查及行車安全管理行動計畫」,車內、車尾應標示駕駛員姓名、牌照號碼、滅火器、車窗擊破裝置之安全設備與操作方法,並填載派車單、酒精檢測紀錄,安裝行車紀錄器等。

不過,對於供一般民眾辨識的車尾標示部分,有部分駕駛將名字以草書、隸書、篆書等字體標示,或者以英文名、暱稱取代,許多民眾根本看不懂。

為解決駕駛名牌標示方式亂象,交通部部務會報日前通過統一規定,未來營業大客車駕駛名牌「一定要有正式的中文姓名標示,字體一律採用楷書體,以利民眾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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