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訪民抗議強迫拆遷遭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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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 3月 17日報導)近年來,由於中國各地強迫拆遷而導致的群體性事件和上訪民眾越來越多,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終於推出了一個新的關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條例,公開徵求民眾意見。不過,在暴力拆遷中受到迫害的上海訪民表示,如果有法不依,出台再多的法規也是形同虛設。

酷刑迫害

上海女訪民馬亞蓮對美國之音說,她的私房,在沒有經過任何拆遷協商手續的情況下,12年前被上海有關部門強行拆遷。她到法院告狀,到北京上訪,不但得不到賠償和解決,反而被抓回上海,並先後兩次被勞教並受到酷刑折磨。

她說:「我被兩次勞教,一共是兩年半。在勞教場所,我受到了嚴厲的酷刑。兩次都受到酷刑。第一次是被綁在刑架上,我的全身都被剝光了。我的手腳都上了綁,然後用很寬的皮帶勒我的內臟,當時我差點昏死過去。然後我的整個內臟疼痛達半年以上。第二次把我上綁18天,還挑撥犯人對我進行群毆。」

賣地有方

據官方的英文《中國日報》報導,上海去年拆遷項目多達一百萬平方米,而2008年只有6100萬平方米。上海的土地轉讓費超過1000億元人民幣,在中國各大城市中,名列第二。

由於賣地可以給當地政府帶來巨額財政收入,因此很多地方政府熱衷於拆遷。中國日報援引一位上海律師的話說,地方政府獲得的巨額土地轉讓費應該主要補償給被拆遷的居民,因為他們在拆遷中的損失最大。

中國自1949年之後逐步確立了土地公有制度,城市土地為國有,即歸全民所有,農村土地則一般屬於所謂的集體所有。中國民眾的所謂私房實際上是建立在公家的地皮上,因此,地方政府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條例,有權對民眾的房屋強行拆遷,從而在全國各地引發了民眾抗議野蠻拆遷的群體性事件。

積怨甚深

最近,以唐福珍自焚事件為導火索,多年的積怨將中國國務院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推至「民意審判台」。中國社會各界都希望能夠廢除現行拆遷制度。

在最近閉幕的人大會議上,代表們討論了城市房屋拆遷問題。不過,新的條例在中國土地公有制的本質方面並沒有任何改變,政府在支付賠償金之後,即使業主不同意相關數額,仍有權強制拆遷。

一棵蔥的價格強買一頭驢

中國日報援引上海財經大學一位教授的話表示,中國出現搬遷糾紛的根源,在於各主要城市房地產價格飆升,已經超出了普通民眾所能夠承受的底線。有的被強迫搬遷的民眾形象地比喻說,「政府用一棵蔥的價格,強買民眾的一頭驢」。

在新條例草案中,拆遷這個充滿血腥的字眼被「徵收」所取代,而且確定了「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徵收」的原則。至於涉及「非公共利益」的商業拆遷,則由建設單位與房屋的所有權人按照契約精神和原則商定。

不過,這項新條例能否通過,通過之後能否執行,仍然是海內外關注的焦點。 根據2月2日中國國土資源部發佈的數據,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總價款高達1萬5910.2億元,其中房地產用地出讓價款高達1萬3391.8億元。所謂土地出讓價款,實際上就是俗稱的「政府賣地所得」。救災人大閉幕之後的第二天,北京拍賣土地連續出現兩個「地王」。讓政府退出火得發燙的房地產市場,讓利與民,說易行難。

有法不依 等於無法

上海訪民馬亞蓮說,不管出台再多的法律,如果有法不依,沒有獨立的司法,對底層老百姓來說,都沒有甚麼幫助。

她說: 「我們國家目前實際上出台再多的法律也是無濟於事的。我們國家目前是有法不依,與無大同。跟沒有法是一樣的。以前我們到全國人大去上訪,負責接待上訪的官員告訴我們說,我們全國人大也沒有辦法,我們管不了法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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