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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債法修正 每年舉借債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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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31日電)台財政部今天表示,「公共債務法」修正草案中,地方債務未償餘額雖有調整,但年度舉借債限則維持不變,另建立強制還本制度等配套措施,地方債限將不致快速增加。

財政部晚間發佈新聞稿說明「公共債務法」修正重點,強調地方債限的調整,如同小孩長大了,不能再穿小孩子的衣服;另外,由於年度舉債限額並未調高,再搭配強制還本等規定,地方債務不致快速增加。

財政部說明「公共債務法」修正案內容,包括年度舉借債限維持不變,也就是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當年度歲出總額15%,及調節庫款收支的1年以內債務不得超過當年度歲出總額30%之規定,以維持地方財政穩健。

另外,在地方債務未償餘額調整部份,五都升格,地方債務餘額已無法按GNP管制,故調整地方債限管制架構及劃一計算基礎,改按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250%、70%%及25%。

財政部也訂定債限增加速度取決於年度舉債限額,將直轄市及縣 (市)未償債務餘額債限調整,實際債務增加的速度仍決定於年度舉債限額。

財政部說,由於年度舉債限額並未調高,再搭配強制還本等規定,地方債務不致快速增加。未償債務餘額債限調整,僅提供地方政府更大的施政空間,並可加速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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