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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恆隆:受夠了與徐旭東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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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卓怡君/專訪 太平洋SOGO經營權之爭變化多端,昨日高院二審判決太流董事長李恆隆擁有六十%太流股權,對此,李恆隆表示,「我受夠和徐旭東合作了!」

李恆隆強調,太流股東只有自己(持有六十%股權 )和太百(持有四十%股權 )兩個股東,遠東集團僅有SOGO合法「經營權」,並沒有SOGO的「股權」,一切回到民國九十一年太流一千萬元資本額時期,近兩天他將研究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有需要將解除太百董事長黃晴雯及副董事長井上哲、董事徐旭東、王孝一、黃茂德,監察人王景益等人職務,董監重新改組,但一切以維持SOGO穩定經營為前提。以下是他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摘要。

問:針對SOGO經營權與股權的變化發展,近日內會和徐旭東見面討論嗎?

答:不會!我受夠和徐旭東合作了!和他合作很沉重!我暫時不考慮和他接觸,我和他只有債權和債務的關係,未來會開放和所有人談SOGO合作,主控權在我和太百身上。

問:經過地院判決遠東為SOGO合法經營者,以及昨日高院宣判SOGO股權返還一案,章家敗訴,SOGO經營權與股權未來會有變化嗎?

答:地院只是判決遠東為SOGO合法經營者,2月經濟部商業司撤銷太流股東會增資案並無改變,因此,太流回歸到民國九十一年政治力尚未介入之前,也就是一千萬元資本額的狀態,若以此出發,徐旭東和太設皆無太流及太百股權,我和徐旭東也沒有任何股權關係,徐旭東只有SOGO經營權,並沒有股權。現在太百有八十%股權為太流所有,太流有六十%股權是我的,另外,太流四十%由太百持有,我是太流唯一的自然人股東,持股達六十%,SOGO股權在我手中,徐旭東只是「暫時」經營SOGO。

隨時可還徐投入SOGO的錢

問:既然太流重新回歸到一千萬元資本額,你也必須歸還遠東集團這段時間以來針對SOGO借貸與增資金額,你將會如何處理?

答:我隨時可以還徐旭東這些錢,馬上用現金給他也可以!我一定會保障徐旭東增資的權益,徐旭東為SOGO在太流增資四十九億元,但他這幾年也分得三十至四十億元的股息,加加減減,我估計大約該還他十億至四十億元不等,我可以隨時還他。

針對李恆隆放話不想再與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合作,遠東集團則不願發表任何評論。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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