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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護理之家定型契約查核 2.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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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布,98年一般護理之家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出爐,共查核373家,不合格9家,占2.4%,不合格比例並不高,但衛生署日後仍會不定期查核。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消保會為落實一般護理之家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衛生署進行查核,結果如上所述。

她說,衛生署於98年函請各直轄市、縣(市)衛生局全面查核轄區內一般護理之家使用定型化契約情形,計查核373家,合格者計364家;不合格9家,占2.4%,並不高。

她進一步說明,不合格事項為規模過小僅收住 3人,無相關作業規範可參,但有訂簡單契約書,惟未在契約內約定收費內容、並加蓋騎縫章;其他包扦未使用護理之家定型化契約、強制送自家醫院、使用安養定型化契約、契約書未記載負責人名字等。

她強調,查核不合格者,都已輔導改善,但仍會請衛生署持續不定期派員查核,針對查核不合格業者,適時公告消費資訊與輔導業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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