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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檢察官 搞混檳榔渣、血跡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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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真是烏龍!

去年9月7日,王姓男子被控偷走台北縣瑞芳鎮大耀汽車公司6條100公斤電纜,警方在配電箱蓋內緣發現血跡,並在廠房地面採得檳榔渣。

*路過吐檳榔 法官還清白*

採集DNA送驗、比對,與去年9月21日警方在台北縣汐止市海華建設公司電纜線竊案所採到的血跡及檳榔渣相符,認定王某就是行竊大耀汽車電纜的竊嫌。

但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大耀汽車竊案現場僅採得一攤血跡,並無檳榔渣,反而是海華建設公司才有採到血跡及檳榔渣。

且報告顯示,2攤血跡的DNA型別相符,同屬一人,但與王某的DNA型別並不相符,基隆檢方卻誤以為比對相符,反而是海華建設採到的檳榔渣DNA型別與王某相符,既然大耀汽車現場採到的血跡與王某不符,即無法證明王某行竊大耀汽車,判處王某無罪。

王某受訪時指出,「從事吊車工程,當天路過大耀汽車,發現廠房外招租廣告不合需求就離去,想不到被誤為竊賊,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

承審法官說,警方只在大耀汽車竊案現場採到血跡DNA,卻誤植還有檳榔渣,而且海華建設電纜遭竊案採得的血跡DNA與檳榔渣DNA並不是同一人,顯見留下血跡者才是偷大耀汽車電纜的竊賊,檢方錯得離譜。

另外,警方在海華竊盜案件中找到檳榔渣,比對與王某相符;王某喊冤說,海華建設旁有個公園,他有吃檳榔習慣,又常帶狗去遛狗,警方採到他的檳榔渣檢體,是他遛狗時留下。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指出,地檢署除會虛心檢討,公訴檢察官樊家妍發現後已當庭提出修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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