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照門」事件 引發法界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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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巍、唐吉田兩位律師挺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卻被「吊照門」──遭到被吊銷執照的懲處。消息傳出,法界震撼,一片譁然,各方聲援迴響絡繹而至……

文 ◎ 駱亞

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瀘州中院開庭審理一起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北京舜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巍、安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吉田出庭為被告人楊明辯護。辯護期間,律師被故意刁難、剝奪發言權。法庭不讓當事人完整發表自己的意見,也不允許律師發表意見,律師的發言不停地被打斷,在無法正當地行使辯護權利下,律師因而退庭抗議,然而卻因此遭到北京司法當局吊銷律師執照的懲處。

律師界同仁認為退庭是律師的權利,譴責司法局的作法,並呼籲全體中國人支持他們。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也發表聲明,譴責中共當局違反國際司法,也違反中國的法律,呼籲國際社會關注。

聽證會戒備森嚴 律師被阻出席

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半,北京維權律師唐吉田、劉巍律師被吊銷律師執照的聽證會在北京司法局召開。

現場戒備森嚴,旁聽被拒。(大紀元)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國維權律師唐吉田和劉巍被吊銷執照的聽證會在北京司法局舉行。司法局門前布置大概長達五百米的警戒線,並有數十輛警車,兩邊還有大客車等候。陸續冒雨到達現場聲援的民眾與二百多警察及便衣對峙。這次參加聽證會的人都被要求出示旁聽證。大約有上百名現場聲援民眾被警方強行用大客車拖走。

因當地司法廳接到司法部的命令,劉巍律師的代理律師蘇士軒律師被他的事務所告知不能參加該聽證代理,於聽證會當天被迫返回。另一位出席聽證會的代理律師楊金柱,頂住壓力出席。還有一位代理律師李蘇濱被警察看住,人在家裡,無法出席。

當局除安排相關的人外,還拒絕所有關心此案的律師和民眾出席旁聽。聽證會內當局安排全程錄像。律師要求複印聽證材料遭到拒絕。

維護法律尊嚴 「退庭」係不得已選擇

張樹義律師、楊金柱律師、滕彪三位律師作為律師「吊照門」案的辯護律師出席了聽證會。辯護律師認為,律師是否「違反」或「擾亂法庭秩序」,應該由審判長或合議庭依據情節輕重作出處理,如果構成刑事犯罪,應該由公安、檢察和法院依照刑事訴訟程序追究刑事責任。假如律師因為違反或擾亂法庭秩序,在被訓誡、被帶離法庭、被罰款、被拘留或被判刑之後,司法部門才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作出是否處罰的決定。沒有任何法律授權司法行政部門判定律師在法庭上的行為是否擾亂法庭秩序。

而根據對方提供的證據印證:真正擾亂法庭秩序、干擾法院獨立審判的是六一零、瀘州司法局、及其他幕後黑手。根據瀘州中院提交的《司法建議》,聲稱兩位律師企圖「為法輪功平反」、「利用審判平台宣揚法輪功」、「引導當事人發表關於法輪功性質的意見」云云,不但與事實不符,主觀臆斷,憑空捏造,而且充滿文革式扣帽子、打棍子那一套。

「吊照門」背後,唐吉田律師質疑司法局是趁機進行職業報復。他們當年曾要求律師協會進行直接選舉,要求律師有自主權,對司法局、律師協會涉嫌違法人員進行問責,因此,司法局選擇利用此案,趁著多年來對法輪功學員加以妖魔化之便,藉機對相關律師進行職業報復。

法界震撼 一片譁然

唐、劉二位律師遭懲處的消息傳出,引發法界譁然震撼。許多律師十分關注,也紛紛提出看法。

韋良玥律師表示,這個案件除法院的一些意見和材料以外,北京司法局沒有處置事實,拿不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兩位律師有擾亂法庭秩序的事實;李蘇賓律師認為,只有構成犯罪以及判刑的,才會被吊銷律師執業證,而現在僅僅因為他們在法庭上抗議法官違反法庭紀律,就被吊銷律師執業證,這種作法非常惡劣;謝燕益律師則希望當局要慎重對待此事件。他認為在中國律師是一個職業權利,律師執照是行政許可證,是由司法部頒發的。律師的角色是既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還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如果政府當局否定自己所賦予律師的權力,實際上只會為社會帶來傷害,加劇社會的矛盾。

維權律師處境堪憂 執事官員小心禍及自身

目前正在新疆執教的法學專家賀衛方表示,從唐、劉二位律師被吊銷律師執照來看,現在每年對於律師執照的審查已變得非常嚴苛,一個律師如果參與維權比較多或者比較獨立,他的處境可能就比較危險。

他認為,這說明目前整個官方對於律師態度惡化:重慶李莊案中的李莊律師受到地方政府和司法系統直接以刑事進行打壓,而唐劉二位律師被吊銷執照,也是一種以審查的名義進行的打壓。

北京著名學者焦國標表示,「吊照門」事件顯示律師的生存空間遭到擠壓,遭到一種有默契的進攻。他進一步分析說:「因為這種作法實際上是一種倒行逆施,司法局的人靠著權力這樣做,但是做過之後,根本無法對此決定的影響負責。很快的,做這種決定會成為個人的恥辱、個人宦途上的污點,隨即會成為被同僚、同事攻擊、罷免的對象,不會有好結果的。」

踐踏法律 人民有何保障?

因主動退出法庭而遭受行政處罰者,唐、劉律師是目前全國首例。前不久廣西北海濕地農民維權案開庭,六位律師於是乾脆向廣西高院提出申訴要求異地審理,並集體罷辯,沒有參加當天的庭審。

「當局可能越來越覺得法律太礙事了。律師畢竟比那些苦主話語權要大,所以他們對律師的限制,實際上是對老百姓的、對公民權利蠶食的一個步驟。」焦國標如是認為;滕彪律師也表示,司法局強調講大局、講政治、講關係,但不講真相、不講法律、不講法律人的使命。如果法外有法,庭外有庭,那還要法律和法律職業做什麼?

賀衛方教授也沉痛地指出:「現在有些案件,整個法院、檢察院都聯起手來,在沒有審之前,就把最後判決都判好了,那麼律師的辯護就變得沒有意義。」「律師受打壓的結果,最終只會導致:整個法制遭到損害、整體國民的權利都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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