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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1天出獄 台朝野立委都支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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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宣告監獄行刑法中受刑人於服刑期滿次日午前釋放的規定違憲,朝野立委均予肯定,並表示將支持受刑人服刑期滿當天午前釋放的修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677 號解釋,指監獄行刑法第83條有關受刑人於服刑期滿次日午前釋放的規定違憲,應自今年6月1日起失效,並改為服刑期滿當日午前釋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謝國樑指出,這項解釋對於受刑人來說,實質影響的差異並不大。但是大法官對於受刑人1天的人權都很重視,即使1天也要斤斤計較,顯示台灣的人權維護與保障會更受到重視。

曾經入獄服刑的國民黨籍立委邱毅表示,這項解釋是合理的,因為就正常程序來說,受刑人執行完畢後,就不能夠留在監獄當中才對。當初他出獄時,也是被留置到隔天清晨7時起床,花了3個多小時辦理離監手續,上午10時多才能夠順利離開。

邱毅認為,受刑人既然刑期已滿,當天傍晚公務人員下班前就應該讓受刑人獲釋,未來修改監獄行刑法時,他將會支持這項修正。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表示,其實受刑人如果已經決定要被釋放,相關規定都只是作業程序細節上的問題,因為受刑人出獄還要報告檢察官、公文必須蓋章才能夠放人,但這些都是程序上的問題,如果有心要做的話,都可以先做好。

柯建銘認為,大法官的解釋希望檢察官與監獄能夠遵守,因為這是保障受刑人的基本人權;後續修法,法務部也應該儘快處理,送法案到立法院審查,他也會支持這項修正。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也支持大法官這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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