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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1天出狱 台朝野立委都支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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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4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宣告监狱行刑法中受刑人于服刑期满次日午前释放的规定违宪,朝野立委均予肯定,并表示将支持受刑人服刑期满当天午前释放的修法。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第677 号解释,指监狱行刑法第83条有关受刑人于服刑期满次日午前释放的规定违宪,应自今年6月1日起失效,并改为服刑期满当日午前释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谢国梁指出,这项解释对于受刑人来说,实质影响的差异并不大。但是大法官对于受刑人1天的人权都很重视,即使1天也要斤斤计较,显示台湾的人权维护与保障会更受到重视。

曾经入狱服刑的国民党籍立委邱毅表示,这项解释是合理的,因为就正常程序来说,受刑人执行完毕后,就不能够留在监狱当中才对。当初他出狱时,也是被留置到隔天清晨7时起床,花了3个多小时办理离监手续,上午10时多才能够顺利离开。

邱毅认为,受刑人既然刑期已满,当天傍晚公务人员下班前就应该让受刑人获释,未来修改监狱行刑法时,他将会支持这项修正。

民进党政策会执行长柯建铭表示,其实受刑人如果已经决定要被释放,相关规定都只是作业程序细节上的问题,因为受刑人出狱还要报告检察官、公文必须盖章才能够放人,但这些都是程序上的问题,如果有心要做的话,都可以先做好。

柯建铭认为,大法官的解释希望检察官与监狱能够遵守,因为这是保障受刑人的基本人权;后续修法,法务部也应该尽快处理,送法案到立法院审查,他也会支持这项修正。民进党籍立委高志鹏也支持大法官这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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