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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玲判刑 元大金:業務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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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8日電)元大結構債案今天宣判,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夫婦判刑 7年 6個月。元大金控回應,由於當事人已不在金控任職,對公司財務、業務沒有影響。

元大京華證券購買元大投信股權被控背信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前元大證券董事長杜麗莊夫婦 7年 6個月,前元大證金董事長張立秋 3年 6個月、前元大銀行總經理陳麒漳 4年 6個月、元大證券債券部資深副總經理吳麗敏 4年 6個月,全案可上訴。

元大結構債案是馬志玲等人涉嫌在2005年處理元大投信結構債虧損時,利用關係人交易套利,透過旗下元大投信發行多檔債券型基金,將虧損轉嫁基金受益人,並透過元大證董事會決議,由元大證以每股 5元買入杜麗莊旗下元大投信股權,造成元大投信獲利約新台幣10億元,元大證買受不良基金後產生10億元損失。

元大結構債案2006年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去年 4月起訴。馬志玲、杜麗莊、馬維建、馬維辰陸續辭去元大集團內所有職務,馬家人雖然隱退,但馬家控股的投資公司持有元大金逾 3成股權,也掌握元大金2/3董事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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