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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玲判刑 元大金:业务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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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28日电)元大结构债案今天宣判,前元大集团总裁马志玲夫妇判刑 7年 6个月。元大金控回应,由于当事人已不在金控任职,对公司财务、业务没有影响。

元大京华证券购买元大投信股权被控背信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前元大集团总裁马志玲、前元大证券董事长杜丽庄夫妇 7年 6个月,前元大证金董事长张立秋 3年 6个月、前元大银行总经理陈麒漳 4年 6个月、元大证券债券部资深副总经理吴丽敏 4年 6个月,全案可上诉。

元大结构债案是马志玲等人涉嫌在2005年处理元大投信结构债亏损时,利用关系人交易套利,透过旗下元大投信发行多档债券型基金,将亏损转嫁基金受益人,并透过元大证董事会决议,由元大证以每股 5元买入杜丽庄旗下元大投信股权,造成元大投信获利约新台币10亿元,元大证买受不良基金后产生10亿元损失。

元大结构债案2006年被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去年 4月起诉。马志玲、杜丽庄、马维建、马维辰陆续辞去元大集团内所有职务,马家人虽然隐退,但马家控股的投资公司持有元大金逾 3成股权,也掌握元大金2/3董事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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