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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參院促台 全面開放美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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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自由時報編譯張沛元、記者王昶閔、鄭琪芳、范正祥/綜合報導〕美國參議院27日提出一項決議案,呼籲包括台灣在內的七個經濟體全面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並要求美國總統奧巴馬對此施壓,宣稱由於這七個經濟體對美牛設限是「不公平的貿易障礙」,已導致美牛業者蒙受重大損失。

法律規定 狂牛症10年期限

對此,台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副組長馮潤蘭表示,上次美國確定出現狂牛症牛隻病例是在2007年,由於「食品衛生管理法」明白規定有「十年」期限,因此就算未來美國都沒有出現人、牛病例,也至少必須要等到七年後,即二○一七年才有機會「討論」擴大進口事宜,但還不一定會開放。

衛署:不會擴大開放進口

台灣衛生署指出,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目前我國僅核准三10月齡以下的美國不帶骨與帶骨牛肉進口。署長楊志良說,站在美國人的立場,當然希望所有國家都買美國牛肉,就好像我國會希望所有國家都買台灣香蕉。既然國人有疑慮,立法院也已立法,衛生署就會依法行事,不會開放其他項目進口。

這份跨黨派的決議案,是由民主黨籍的參院財政委員會主席鮑考斯、民主黨籍參院農業委員會主席林肯,以及曾任美國農業部長的共和黨參議員裘漢斯共同提出。

參議員表示,即便美國牛肉已通過「嚴格、多層次」的安檢措施,符合國際安全標準,但台灣、中國、日本、南韓、香港、越南與墨西哥這七個經濟體,仍對進口美國牛肉設限,導致美牛業者自2003年起每年平均損失十四億美元(約台幣四百四十八億元 )。因此呼籲所有國家即刻對美國畜牧業者與農民開放市場。

美國在○三年對這七個經濟體輸出的牛肉總值,估計逾三十億美元,但出口量在這些經濟體開始限制進口美牛後銳減。以○四年到○九年為例,每年對日本和南韓出口的牛肉平均還不到○三年的十五%。

台美雙方在去年10月22日簽訂美國牛肉進口協議,範圍不但擴及帶骨牛肉,更包含具有爭議性的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六部位,引發民間反彈。立法院則在今年1月5日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有條件禁止前述六部位進口。

該法第十一條規定,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的國家或地區牛隻,其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日前爆發牛雜與內臟定義不清的爭議,台灣衛生署已針對爭議最大的牛舌、牛睪丸、牛橫膈膜三部位牛雜,「建議」業者暫時不要進口,並採最嚴格的逐箱查驗,勸退業者。目前成功叩關的牛雜,只有牛筋。

台灣外交部表示,美牛是經貿議題,涉及衛生專業的部分,尊重衛生署決定。

帶骨美牛已進口369公噸

根據台灣財政部關稅總局統計,自去年11月9日開放美國帶骨牛肉進口以來,截至5月27日止,我國共進口美國去骨牛肉一六○四萬二七六一公斤(一萬六千多公噸 ),進口美國帶骨牛肉三十六萬九七四七公斤(三六九公噸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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