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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被告 二審判刑均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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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1日電)扁家4大案今天二審宣判,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由一審無期徒刑,獲改判為20年外,包括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親信馬永成等人,刑度皆獲減輕。

扁珍等人因分別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買官等案被控貪污、洗錢,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審,判扁珍2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10名被告分遭判刑20年到3個月不等;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獲判免刑。

扁家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所犯洗錢罪,陳致中部分由一審的2年6月減為1年2月,黃睿靚則由1年8 月、緩刑5年,減為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

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一審原認定她共犯貪污國務費,但因協助檢方調查,獲判免刑;二審改認定她僅構成偽造文書,但不適用免刑,因而將她改判1年2月,減刑為7月,但給予緩刑2年。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與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刑度則由原審有期徒刑20年、16年,略減為11 年6月與12年6月。

在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行、收賄的前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刑度由一審的6年減為2年,並獲5年緩刑;扁家友人蔡銘哲由原審2年、緩刑5年,減為1年7月,緩刑3年;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則由一審判刑3個月,改為免刑。

另外,被控為扁珍洗錢的吳淑珍兄嫂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因二審時撤回上訴,將維持一審判刑的2年、緩刑5年;扁家友人蔡銘杰一審被判2年、緩刑5年,但他當時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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