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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採信扁機密外交 特偵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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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陳亦偉台北12日電)扁家4大案二審判決,國務費部分,法官採信前總統陳水扁答辯,認為大部分已用於機密外交。據了解,特偵組對二審見解大感意外,檢方人士表示,特偵組上訴機率非常高。

民國95年間,當時總統夫人吳淑珍被爆蒐集發票報帳國務費案,陳水扁在時任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調查時,列舉6大工作,辯稱國務費均用於支應機密外交。

但陳瑞仁查出,除一件資助海外民運人士及支付卡西迪公關費用屬實,包括「南線工作」等4件,不是專案早有其他款項支付,就是並無其人其事的假專案,因而認定扁家詐領國務費新台幣1480餘萬。

陳水扁卸任後,特偵組再啟動調查國務費。隨扁家海外鉅款與親信陳鎮慧隨身碟資料曝光,特偵組認為扁家侵占機密費、詐領非機密費,多達1億餘元。

陳水扁先前在查黑中心2度訊問時,都提出秘密外交工作經費由國務費支應,還表示「 (有動用國務費的機密外交)已經全部講出來了」,但後來到特偵組應訊時,又補充56項支出,強調這些才是真正以國務費支應的工作。

不過,陳鎮慧在特偵組應訊與事後在台北地方法院作證時,均表示部分外交工作不是由機密費支付,而是她到陳水扁卸任辦公室上班後,根據陳水扁的手寫資料繕打,特偵組與一審法官因而均不採信扁的說法。二審法官則採信扁答辯,在判決中認定多數國務費,扁確已用於機密外交。 檢方人士說,不僅當初陳瑞仁認為,即便是秘密外交需錢孔急,總統也應另覓財源,不能以他人發票核帳,一審法官也直陳,機密工作若須以國務費支出,可由陳水扁指示依法動支,「豈有須以私人發票、不實犒賞不法領得非機密費使用之理」。

檢方人士指出,雖然特偵組要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但部分檢察官在看到高院新聞資料後,對二審的見解「不敢置信」,多名檢察官也都傾向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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