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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采信扁机密外交 特侦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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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报导】 (中央社记者赖又嘉、陈亦伟台北12日电)扁家4大案二审判决,国务费部分,法官采信前总统陈水扁答辩,认为大部分已用于机密外交。据了解,特侦组对二审见解大感意外,检方人士表示,特侦组上诉概率非常高。

民国95年间,当时总统夫人吴淑珍被爆搜集发票报账国务费案,陈水扁在时任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调查时,列举6大工作,辩称国务费均用于支应机密外交。

但陈瑞仁查出,除一件资助海外民运人士及支付卡西迪公关费用属实,包括“南线工作”等4件,不是专案早有其他款项支付,就是并无其人其事的假专案,因而认定扁家诈领国务费新台币1480余万。

陈水扁卸任后,特侦组再启动调查国务费。随扁家海外钜款与亲信陈镇慧随身碟资料曝光,特侦组认为扁家侵占机密费、诈领非机密费,多达1亿余元。

陈水扁先前在查黑中心2度讯问时,都提出秘密外交工作经费由国务费支应,还表示“ (有动用国务费的机密外交)已经全部讲出来了”,但后来到特侦组应讯时,又补充56项支出,强调这些才是真正以国务费支应的工作。

不过,陈镇慧在特侦组应讯与事后在台北地方法院作证时,均表示部分外交工作不是由机密费支付,而是她到陈水扁卸任办公室上班后,根据陈水扁的手写资料缮打,特侦组与一审法官因而均不采信扁的说法。二审法官则采信扁答辩,在判决中认定多数国务费,扁确已用于机密外交。 检方人士说,不仅当初陈瑞仁认为,即便是秘密外交需钱孔急,总统也应另觅财源,不能以他人发票核帐,一审法官也直陈,机密工作若须以国务费支出,可由陈水扁指示依法动支,“岂有须以私人发票、不实犒赏不法领得非机密费使用之理”。

检方人士指出,虽然特侦组要收到判决书后再研究是否上诉,但部分检察官在看到高院新闻资料后,对二审的见解“不敢置信”,多名检察官也都倾向应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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