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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雜支算因公 有利李登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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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2日電)扁家4 大案二審,前總統陳水扁官邸雜支報國務費,都被法官認定屬因公支出。由於前總統李登輝國務費,也在特偵組調查中,二審見解對李登輝有利。

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對國務費用途從寬認定,包括扁家飼養犬隻「哈尼」、「勇哥」的費用、扁理髮費、治裝費,乃至中元普渡、購買電蚊拍等官邸雜支用國務費核銷,法官均認為與總統執行職務「非全然無關」,符合因公支用。

陳水扁過去出庭時,多次拉李登輝為自己辯護,指李登輝也將大溪寓所等開銷報國務費,連花費新台幣20萬元買油畫送給自己,也報國務費。陳水扁甚至指李登輝夫人李曾文惠,拿國務費支付打高爾夫球和送禮費用,他只是依循慣例。

目前包括李登輝國務費及藍綠首長特別費等大量類似案件,都在特偵組調查中。二審法官的見解,對李登輝等人相當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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