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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變的心理考量(2)

林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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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什麼是重大事故壓力?

災民和應變工人員都可能面臨壓力。壓力無所避免,我們只能選擇面對。以一九九九年的九二一台灣集集地震為例,死亡人數高達二千三百二十八人,八千七百二十二人受傷,倒塌和毀壞房子超過四千戶。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的資料顯示,大地震一個月內,震央附近魚池鄉所設醫療站的五百二十五位求診者中,高達百分之九十被判定為可能有精神疾病。

最常見的症狀有失眠、緊張、心理壓力、情緒低落、頭暈和頭痛、胸悶,以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其中腦海重複出現地震影像者高達百分之六十六,因痛苦而避談地震和情緒麻木者約有百分之二十,失眠及驚嚇過度者更高達百分之六十以上。

半年後,陽明大學社區醫學中心的團隊,對魚池鄉四千多位居民進行研究後指出,大約百分之三十五的倖存者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和憂鬱症狀,經效度調整後,符合此二種疾病診斷者降為百分之十二上下。

於是他們再選擇其中一個村的四百四十二人進行一對一面談,發現真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和重度憂鬱症者,分別為百分之八和百分之十。一年後又進行了一次同樣的專家面談,發現此二種疾病的盛行率並沒有多大改變。

對新社及大里的兒童作大規模調查,也發現有很多孩童對於很小的餘震常有過度反應。只要一接觸地震的畫面或情境,神情就顯得非常驚恐,也不願意討論相關的話題。

孩童很擔心地震再次來襲,常誤以為地面正在搖晃,也格外注意逃生和防護用具。他們變得越來越心不在焉,同樣的功課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考試成績也大幅退步。他們變得不敢獨處,容易發怒,在半夜間常常由惡夢驚醒。

二○○一年美國世貿大樓九一一恐怖攻擊之後,紐約進行大規模的研究,研究對象相當廣泛,涵蓋了距離世貿中心以北約十公里、第一一○街以南的所有曼哈坦居民。該研究以電話訪問約一千名居民,其中百分之七點五的受訪者符合「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診斷,而百分之九點六的受訪者符合憂鬱症的症狀。這數字引伸的意義是,可能有六萬七千名曼哈坦居民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八萬七千名居民患了憂鬱症。

地理位置愈接近世貿中心的居民,對恐怖攻擊的反應愈強烈──住在世貿中心附近的居民,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比例高達百分之二十。九一一事件後,壓力倍增的另外一個跡象是,「自我治療」的傾向增強了。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藥物濫用研究所,發佈了一份報告,指出恐怖攻擊後幾個星期,抽菸、喝酒和吸大麻的人數全都明顯上升。

關於事故所造成的壓力,現代醫學較早的記載是在二十世紀初期的歐洲戰場。士兵出現一些難以解釋的症狀,例如疲倦、焦躁、頭痛、頭暈、注意力無法集中,甚至精神崩潰,完全無法執行任務。當時醫學界認為這是因為大炮射擊時在鋼盔附近產生震撼,負壓氣流影響腦脊髓液的流動,進而影響腦的運作,因此把這種現象稱為鋼盔震撼。

一九一四 年到一九一八年之間,英國軍方估計有八萬人深受鋼盔震撼之苦,但很多士兵被判定是詐病,又被送回前線作戰。不幸地是,有些士兵精神崩潰,甚至自殺。

現代醫學對於事故壓力的定義,是指某一事故所造成的壓力,特別是第一線的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通常很有效率的完成工作,很少明確地感受到壓力的存在,所以開始出現的症狀很難察覺。

參與應變的工作人員和醫護人員都無法倖免於事故的影響,即使有九成左右的專業人士自認可以將情感方面的影響降到最低。處理屍體的工作所受的精神傷害最嚴重。工作效率和協調性大受影響,常引發爭執和誤解,領導者也可能無法察覺潛在的危險,冒然作出不適切的決策。

個人所感受的壓力受很多因素影響,例如預警時間的長短、個人涉入事故的深淺、個人控制該事故的能力、事故嚴重度、個人過去的經驗、個人精神特質、家庭和社會對個人的支持程度等等。老人的生理機能雖然不如年輕人,但在重大事故後,出現精神疾患的比例並不會比較高。這可能是因為老人經歷過種種生離死別,可以容忍較為劇烈的情緒衝擊。在事故的恢復期,耆老的經驗往往能夠提供許多寶貴意見,對於整個社區的復原機制相當重要。

重大事故壓力是指任何造成情緒明顯變化的事故,足以對原本健康的人造成不尋常的壓力。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反應是不尋常事故所引起的正常反應。產生的症狀非常多樣化,大部分在三個月內緩解,但也可能達一年之久。

少部分無法回復者,會導致後續的適應問題,甚至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重大事故壓力可能出現的症狀有:

.生理症狀: 血壓上升、磨牙、胸痛、視力模糊、頭暈、疲倦、噁心、嘔吐、呼吸困難、睡眠障礙、心跳加速、顫抖、抽搐、無力等等。

.情緒症狀:激動、焦慮、憤怒、自責、遷怒他人、否認、憂慮、害怕、恐懼、悲傷、罪惡感、不確定感、情緒不穩、失眠、作惡夢、失控的感覺、不自主地出現某些影像、思想或感覺等等。

.異常行為: 反社會行為、食慾改變、溝通與說話方式改變、日常作息改變、藥物或酒精濫用、情緒失控、易受驚嚇、性慾改變、運動障礙、抖腳、麻木、多疑、退縮等等。

.認知障礙:困惑、記憶力減退、注意力無法集中、很難叫出原本熟悉的人或物、喪失方向感、對於周遭環境的熟識度下降、對於周遭環境的警覺力下降、解決問題的能力變差等等。

第五節 重大事故減壓

減壓是減少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方法之一,通常在事故發生後二十四至七十二小時內進行,因為時間拖得越久就越沒有效果。減壓是一種集體心理治療,簡而言之,是讓參與者組成討論小組,一起分享自己的感受和體驗。

在過程中,參與者不僅體認其他成員的情緒和困境,也能夠獲得團體的認同與支持,相互幫助。心理專家也在過程中觀察、評估,給予進一步的意見和建議。

然而,很多研究者批評,減壓的效果其實非常有限。有些人認為,對於事故應變的專業人員,例如救護技術員,減壓是有一定的效果;但對於經歷事故的一般民眾而言,減壓的效果不彰,而且可能有害。這方面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根據集集地震的經驗,災民或是工作人員很少直接尋求精神科醫師的協助,反而會先去嘗試民俗信仰,例如收驚、解厄等等儀式。

這一方面是精神疾患的刻版形象仍然讓大多數人有所疑慮,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壓力的症狀其實很不明顯,也很難具體形容,所以民眾在自覺某種不對勁的狀況時,會先經由他們最傳統最熟悉的方式,以尋求心安。

民間信仰可以說是一種集體的潛意識,經歷數百甚至數千年的時間逐漸成形。相對於宗教,民間信仰往往缺乏完整的思想架構,也很難解釋某些儀式的原由,但這種無形的力量卻更能夠深入人心,以不著言說的方式影響整個社群。

宗教和民間信仰都是撫慰心靈的方式,也能夠發揮極大的效用,所以政府在規劃社區的復原計畫時,對於這些看似不合邏輯的儀式應該採取寬容的態度,不可輕忽。除非某些變質的信仰或傳言影響了事故應變的進行,甚至對民眾的經濟或健康造成損害,這時政府就必須儘速介入,澄清不實的觀念和謠言。

減壓的步驟:

一、介紹階段:心理專家介紹參與者的背景,說明減壓的規則,。

二、事實階段:參與者輪流說明自己在這事故當中所經歷的實際狀況。

三、感受階段:參與者輪流陳述自己的感受。

四、反應階段:參與者輪流陳述自己的反應。

五、症狀階段:參與者輪流陳述事故後發生的症狀。

六、教導階段:心理專家向大家解釋事故後的種種情緒反應。

七、再進入階段:參與者回到原本的工作和生活軌道;如果需要,可以約定下一次小組會談的時間。

第六節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是指,當個人目睹、經歷或面對自身或他人的死亡威脅或重大事故,而產生極度害怕、無助的反應;兒童可能會變得行為混亂。這種情緒上的障礙會造成臨床上的嚴重痛苦,或功能損害,時間持續一個月以上。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可能與其他精神障礙,如焦慮、藥物成癮、酗酒、憂鬱症等等有關。大部份人對創傷事故的情感會在幾個月後淡去,但如果持續時間過長,就有可能導致精神上的失調。大部份經驗創傷事故的人並不會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這種失衡不應該和一般的悲傷或創傷後的調適混淆。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可能會在事故之後的數年甚至數十年才會發作。如果這些症狀很早出現,但持續時間很短,病患也擁有良好的社會支持網絡,那麼復原的機會就比較高。

我們有時會在報章上看到一些報導,例如海難倖存的船員在回家休養一陣子之後,忽然就「心神喪失」而自殺了。有人會穿鑿附會,說是中邪,或受冤魂纏身,但其實,他們是身陷在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泥淖之中而不自知。

要面對壓力,必須對壓力的長期影響有正確的觀念。事故應變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人物,都必須對重大事故壓力有所認知,才能及早察覺壓力的症狀,予以處置。工作人員應該參加減壓活動,學習釋放壓力的技巧。

如果自己或周遭夥伴察覺了相關症狀,應該儘早尋求專業醫師和諮詢人員的協助。盡量避免長期使用安眠藥、酒精來安撫情緒,這只是飲鴆止渴,會使得狀況更加嚴重。某些藥物會有幫助,但應該遵從醫師的建議才能使用。參與事故應變的單位應該提供協助,好讓工作人員可以取得相關的訊息和資源。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症狀有時很難察覺。相關症狀主要有三大類:

一、過度警覺反應,以致無法入眠,注意力不能集中,易發怒,也易受驚嚇。

二、創傷事故的影像、思考和感受重複出現在腦海和噩夢中。傷病患的思緒可能一直走不出受創的場景,反覆地作惡夢。這種退縮、畏怯的情緒,逐漸演變成情緒崩潰。

三、傷病患會隱瞞感情,拒絕回想與事故相關的任何事故,也會避免碰觸與創傷相關的人、時、地、物,甚至包括感覺與思念。傷病患表現冷漠,無法快樂,對未來感覺渺茫,濫用酒精、藥物。傷病患會減少重要的活動與興趣,對前途悲觀,無法再愛,也不期待再擁有事業、婚姻、小孩、或正常壽命。

第七節 如何防治自殺?

自殺是壓力的最後出路,也是我們最不願意見到的後果。自殺者通常會經歷幾個階段:剛開始,個人的需要無法獲得滿足或遭到重大的打擊時,會產生極大的挫折感,這也就是所謂的挫折期。

挫折感無法紓解時,憤恨會轉向自身,導致強烈的罪惡感,進入自責期。徬徨無助的個人變得多疑敏感,激動不安,也常常誤解他人的建議及批評,導致更加退縮、孤立,這階段是敏感期。最後,進入無望期,當個人無法從他人得到肯定和支持,逐漸失去生存的希望,他會意圖結束生命,以達到逃避或報復的目的。

自殺是常被討論的社會議題,但遺憾的是,社會大眾很少有正確的認識,也因此漏失了很多警訊,徒增遺憾。自殺的意圖通常是逐漸發展成型的,因此多半會有警訊。如果有人說要自殺,不要反射式地認為他在開玩笑—每個自殺的暗示都應該認真對待,因為這很可能是他所釋放的求救訊號。

保持聆聽的態度,不做任何價值判斷。爭辯自殺是對或錯,只會增加意圖自殺者的罪惡感,羞辱或激將法也會使情況更糟。不要發誓說要保守秘密,相反地,應該探詢可利用的資源與關鍵的親友,主動對外求援。設法挪走可能使用的工具或藥物,不要拖延求助的時機。

可以嘗試和意圖自殺者訂定「不自殺契約」或「不自戕契約」,這是自殺危機處理的有效方式,適用於短期內可能會採取自殺的個案。可以採用口頭,或書面的契約。

簡單地說,這契約是在心理師或其它專業人員進行會談時,要求個案在約定的某段時間內保證不要自殺;即使自殺,也要打電話給約定好的專線,使他人可以即時協助。這種契約的意義,在於提醒個案繼續求助,同時也確保他能夠得到求助的資源(求助對象和電話會在書面詳載);另一方面則喚醒個案的自我控制能力,能為承諾負責,繼續活下去。

專業人員必須積極瞭解個案的想法、計畫與可能採取的方式,協助個案處理自殺的衝動,減少接觸自殺工具的機會,以降低自殺的危險性。此外,也要協助個案逐步肯定自我,瞭解事情總是有轉機的。建立人際支援網路,找到生活目標,這才能增強存活下去的希望。

對於一般大眾來說,表達協助的意願也許是最好的方式。如果週遭的親友直說或暗示:「我覺得好沮喪,不想再繼續活下去了。」你可以問他:「你是不是想要自殺?」直接討論自殺的議題並不會增加自殺的危險,相反地,這是表示關心,在乎他的感受。有時候,僅僅是一句問候和關懷,就可以改變很多。

以下關於自殺的觀念都是不正確的:

.說要自殺的人不會自殺。

.自殺是突如其來的,毫無預兆。

.自殺者都是下定決心要死的。

.自殺者不是有錢人,就是窮人。

.只要有過自殺的念頭,就會一直想要自殺。

.自殺危機消除後,就不會再有自殺的危險。

.自殺者都有精神疾病。

.面對可能自殺的人,最好不要再和他討論生死的問題。

.把自殺者送進醫院急救就可以放心了。

.有自殺意圖的人情緒好轉後,自殺危機減少。

.假日或紀念日比較讓人想要自殺。

自殺的警訊包含:

.喜怒無常,看起來像是情緒低落、哀傷或苦悶。

.感到毫無價值、失去希望。

.不再參加朋友或家人的聚會,從日常活動中退縮。

.飲食、睡眠或性習慣改變。

.威脅說要自殺。

.工作表現低落。暴力、敵意或反叛的行為可能增加,也經常不告而別。

.中斷親密的關係。

.增加藥物及酒精的使用量。

.忽略個人外表和整潔。

.劇烈、快速地改變人格。
.常常抱怨生理症狀,例如頭痛或倦怠感。

.常常說「反正都是一樣,再怎麼做也沒有用」,「不會再有任何牽拌了」之類的話語。

.突然丟棄平常很珍惜的物品。

.原本雜亂無章的物品,突然整理得井然有序。

.在信件、詩詞、短文、簡訊、網路,部落格等等,說要自殺,或是談論預期性的死亡。@(本文結束)

摘編自 《災難最前線:緊急醫療系統的運作》 貓頭鷹出版社 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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