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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長收賄 檢求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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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4日電)台北市松山派出所前所長洪裕民、林銘燈與2名員警,涉嫌收受旅館業者賄款,減少查緝次數。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洪、林及4名員警與業者。

檢方起訴書指出,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的「雅柏」汽車旅館與應召站合作,提供場所從事性交易,並常遭員警查獲。業者張進誠為了旅館生意,希望警方減少臨檢次數,透過經理陳世偉,自民國95年1月至今年4月間,每逢三節向員警行賄。

檢方起訴指出,時任員警謝宗閔自95至96年間收賄6次,共計新台幣12萬元,時任松山派出所所長的洪裕民和前員警林文祺則自97至98年間,每逢三節收受現金3萬元與茶葉禮盒。雅柏旅館遭查緝的次數,也自96年的4件,降到98年的2件。林銘燈98年6月接任松山分局所長後,延續協議,繼續收賄。

北檢在5月間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幹員,搜索松山所、雅柏旅館及林銘燈、林文祺及張進誠等人住處,並於訊後對涉案人士作出強制處分。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為員警配合應召站圖利業者,嚴重損害公務員信譽,並影響警察形象,起訴林銘燈、洪裕民及業者等6人,其中洪裕民遭具體求刑10年,林銘燈遭求處5年。

洪裕民已於去年6月間退休,多名官警則在案發後因此被處以申誡至記過不等處分,其中林文祺遭停職、林銘燈改調非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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