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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廣告捉流浪犬 1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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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縣30日電)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最近接獲民眾投訴指出,在台中縣的夾報廣告中發現「捕捉流浪犬每隻200元」的廣告,限在梧棲漁港周邊,動保團體今天指此舉不妥,憂心流浪犬的流向。

台中縣政府農業處長林清富表示,他不清楚是否有委託業者處理捕犬事宜,但會立即派員查明,環保局長莊永松則說,根據動物保護法及人道捕犬作業規範,捕流浪犬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業者夾報的行為確實不妥。

登刊廣告的王姓業者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是與農業處海岸資源管理所訂有合約,為防止流浪犬攻擊遊客,並維護梧棲漁港的環境清潔,每個月最少需要捕捉5隻以上的流浪犬,但捕捉後都送到台中后里流浪動物收容中心。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志工吳庭旭說,依目前動物保護法第21條規定,任何人都可將無主的犬隻送交動物收容所,此舉並無違法,但夾報廣告中「每隻200元」顯見有利可圖,將「生命標價」作法實在不妥,更擔心不肖業者,將流浪犬送到香肉店。

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今天凌晨將這張夾報張貼在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後,短短半天就有超過10萬人次瀏覽,還有數百名網友留言,更有網友串連拒絕到梧棲漁港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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