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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广告捉流浪犬 1只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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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台中县30日电)台湾动物紧急救援小组最近接获民众投诉指出,在台中县的夹报广告中发现“捕捉流浪犬每只200元”的广告,限在梧栖渔港周边,动保团体今天指此举不妥,忧心流浪犬的流向。

台中县政府农业处长林清富表示,他不清楚是否有委托业者处理捕犬事宜,但会立即派员查明,环保局长庄永松则说,根据动物保护法及人道捕犬作业规范,捕流浪犬必须经过专业训练,业者夹报的行为确实不妥。

登刊广告的王姓业者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是与农业处海岸资源管理所订有合约,为防止流浪犬攻击游客,并维护梧栖渔港的环境清洁,每个月最少需要捕捉5只以上的流浪犬,但捕捉后都送到台中后里流浪动物收容中心。

台湾动物紧急救援小组志工吴庭旭说,依目前动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任何人都可将无主的犬只送交动物收容所,此举并无违法,但夹报广告中“每只200元”显见有利可图,将“生命标价”作法实在不妥,更担心不肖业者,将流浪犬送到香肉店。

台湾动物紧急救援小组今天凌晨将这张夹报张贴在脸书(Facebook)粉丝专页后,短短半天就有超过10万人次浏览,还有数百名网友留言,更有网友串连拒绝到梧栖渔港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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