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法中】童文薰:正己為先,台律師慎登陸

童文薰(臺灣及美國紐約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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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訊】最近台灣司法系統發動一個「正己專案」肅清司法界的貪官污吏。把這些被糾舉的台灣法官或檢察官的罪行條列出來,不外乎行賄收賄、枉法裁判以及私德不檢。對於負責審判事務,職掌社會最後一道正義防線的司法人員來說,這樣的罪行是至惡的。所以這個專案行動被定名為「正己」,因為正人必先正己。

台灣的媒體享有完整的報導自由,關於台灣的內政事務,一有風吹草動往往被徹底檢討直到觀眾厭煩為止。由於「正己專案」揭出腐敗法官的金錢與私德問題,更加吸引媒體的注意力。一時間台灣媒體討論的全是涉案法官如何貪腐……

其實正人必先正己,律師和法官與檢察官同為司法鐵三角的一端,當然有責檢視自己。司法官風紀不良,律師也該反身而誠。不過總體來看,台灣的司法系統真的敗壞到不可救藥的程度嗎?非也。

傳統訴訟不是筆者的專長但執業以來仍然代理過上百例訴訟案件,從來沒有被干擾或妨礙執業。所遇法官,至今只有一名因為受賄而被剝奪職位的法官。然而只需要一名這樣的法官,就能造成無數的冤假錯案。所以我們樂見這樣的法官被糾舉出來,我們樂見台灣媒體對於司法官的批評甚至苛責──司法人員應該承受高標準的苛責。

在2004 年之前,筆者對台灣的司法界有許多不滿,包括辦案進度、檢察官與法官的問案態度,一直到法院設施──台北地方法院因為屋頂漏雨,導致筆者與其他許多律師都曾在法院廊道上滑一大跤,差點摔斷腿。但在協助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編輯他的二本著作《神與我們並肩作戰》以及《中國民企維權第一案》之後,筆者慶幸自己身處在這個充滿瑕疵的台灣司法界,而不是那個令人絕望的中國司法界。

中國根本沒有律師的執業空間。中國「維權律師」這個名詞特別怪異,畢竟律師的天職就是維權,何以要把「維權律師」與一般律師區別開來?既然「維權律師」是幫人民維權的,那麼非維權律師即使不是為政黨或特權服務,但肯定不是為人民維權的。

中國沒有維權律師的執業空間,只有服從政權高壓的律師賺錢的空間。前者才是律師,後者根本談不上律師二字。但在中國想堂堂正正當個律師得和中共搏命,我們敬佩中國維權律師,但無法苛責那些不敢挺身而出的非維權律師。不過,這樣的理解不包括那些想到中國執業的台灣律師。

台灣司法界與中國司法界有越來越密切的交流,有越來越多的台灣律師想要或者已經「登陸中原」。享有充分執業保障並且有直選公會為後盾的台灣律師,登陸中國當然不是想要擠身中國維權律師的行列,而是想要和中國的非維權律師分享所謂的經濟大餅。這是自由世界律師應為之事嗎?中國律師在生死榮辱面前都能出現一位又一位的維權律師,有自由的執業空間卻要往極權體制裡爭當順服體制的「非維權律師」,余何道哉?◇

本文轉載自《新紀元週刊》第186期【逍遙法中】欄目(2010/08/19刊)

本文連結: http://mag.epochtimes.com/b5/188/8387.ht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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