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員:中國強制技術轉移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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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訊】(美國之音2010年 9月 23日報導) 有報導說,中國正在考慮的電動汽車發展計劃將規定外商在中國生產電動汽車零部件時,需要成立合資企業,而且必須技術轉讓。代表美國汽車產業利益的國會議警察告說,中國這樣做的後果會十分嚴重。
美國參議院參議員萊文

來自密西根州的美國國會眾議員約翰.丁格爾(John Dingell)9月22號致函中國駐美國大使張業遂,要求中國政府放棄有關要求外國電動汽車製造商通過轉讓技術來換取中國市場的計劃。

*技術換市場*

據華爾街日報,中國工信部正在制訂的電動汽車產業十年發展規劃規定,外國電動汽車製造商如果要在中國生產鋰離子電池和高能電動機,就必須與中國企業組建合資公司,所持股份不得超過49%,必須進行技術轉讓。

丁格爾議員在信函中指出,這項計劃侵犯知識產權,也違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會讓美中貿易受到損害。一旦實施,將增添國會議員對中國貿易政策的不滿情緒,可能遭到美國的報復。

中國工信部擬定中的這條規定雖然目前還處於徵求意見階段,但還是在外資相關企業中引起了廣泛的不安。它們認為這實際是要外商用技術換取中國電動汽車的市場准入。一位外國汽車製造商的高管說,這等於強制外國汽車廠商放棄對電池、電動機和控制技術的所有權,他們不願意這樣做。
美國眾議院眾議員約翰.丁格爾

代表密西根州的國會參議員萊文(Carl Levin)同一天美國國會與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聽證會上要求對這項計劃進行調查。他說:“我們都應警惕中國正試圖採取歧視外國製造商的措施,來主宰可再生能源產業”。他稱“中國想既保護國內市場,又要出口自己生產的大部份產品”,很不公平。

*49%和50%*

底特律汽車研究中心(Center for Auto Research)項目經理陳延光分析,計劃的關鍵就在合資持股不得超過49%。他說,中國目前整車合資產業中,中外持股各佔50%,董事會表決權相當,可以維護外資利益。中方一旦控股,有權要求外資技術轉讓,外資就難以控制。

他說:“在公司的營運上面,50%或50%以上的股份的話,他基本就有權主導公司的營運。我覺得,如果說外資企業的持股低於50%的話,他大概就沒有辦法控制技術不轉移。”

這項計劃設定的目標,三到五家中國汽車公司2020年時能成為全球具有競爭力的全電動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製造商,併發展兩到三家能提供高性能電池和電動機等重要零部件的全球供貨商。

*技術差距*

陳延光說,中國電動汽車產業目前最具規模的是比亞迪汽車公司,在中國市場銷售份額最大,但同雪佛蘭(Chevrolet) Volt電動汽車、日產聆風(Nissan Leaf)和三菱汽車在日本銷售的電動車相比,比亞迪在技術上還是略遜一籌,特別是電池和電機等關鍵部件的性能存在差距。這可能是中國工信部計劃要求外資技術轉移的主要原因。

他說:“電池的使用壽命、運轉的溫度、是否適用於寒冷的天氣跟很炎熱的天氣,還有就是電池的安全性,尤其是汽車碰撞時電池的安全性。我想這些都要列入考慮的,而不光只是電池有多達的蓄電量,能夠讓車子跑多遠。我想這就是中國大陸為甚麼希望讓國際車廠能夠做技術轉移的背後的主要原因。”

還有外商說,中國將在2020年前成為電動汽車的主要市場,在中國生產電動汽車無法避免,但這項新計劃為在中國生產電動汽車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煩。

中國駐美使館沒有就此發表評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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