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新拆遷條例倒退沒有出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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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02日訊】繼2010年12月15日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網站上公佈了「新拆遷條例」第二稿徵求意見之後,在中國大陸已引起廣泛爭議。原定徵求意見為一個月,有人認為於2011年上半年「新拆遷條例」會出台,但我認為該《條例》一出台可能即成為無法操作的「惡法」,將使中國大陸局勢更趨不穩定。

2011年3月,將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十二五」規劃。日前,財政部長謝旭人對溫家寶表示,若GDP增長低於8%,財政部長口袋就沒錢了。我認為各地政府在「十二五」期間,GDP實際年增長GDP 低於10%,地方政府實際上就面臨「垮臺」局面。北京市2010年的土地財政有報導認為,不會少於兩千億,全國土地財政恐怕會超過兩萬億。新拆遷條例的實際功效,為進一步強制征地、強制拆遷、低價補償服務。在新的一輪政府與民爭利中,新拆遷條例只能進一步保護政府利益。為何要修改現行的<拆遷條例>?我認為,只有公開承認現行的《拆遷條例》及以往的幾稿《拆遷條例》是惡法,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尤其是鄧小平92年南巡講話之後的拆遷征地造成官民全面對立,造成腐敗蔓延。這種在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美麗的詞語下,全面掠奪土地資源,全面掠奪人民財產,全面犧牲國民利益,造就了中國大陸所謂的經濟繁榮,成了世界第二大經濟實體的地位。我相信,今後會有更多人認識到,是強征、強遷取得的「中國模式」和國富民窮、國強民弱的局面。這個局面是不可能長久持續。

10年「文革」中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曾騙到了幾代人,鄧小平所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是否正在騙到幾代人,那麼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

浙江樂清農民的「上書」

2010年12月15日上午,離公開徵求意見結束尚有5天。浙江省樂清市蒲岐賽橋村的民選村長錢雲會接到一個電話,匆匆出了門,一輛工程車造成錢雲會死亡。是故意殺害還是一起交通事故?

官方稱,死者家族要在現場設靈堂,非法設置路障,並阻擾民警進行現場調查工作,於是,樂清公安局又指令治安大隊,特巡警到現場處置。在處置過程中,民警再次受到「圍攻」並有3名民警受傷。

事實上,錢未能留下遺言。他的親人出示錢生前收藏的複印件,證明錢雲會此前多次為賽橋村土地徵收問題與地方政府抗爭。錢曾於1992年11月25日被樂清市中級法院判有期徒刑8個月,因「故意傷害罪」。又曾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於2004年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2年執行。

事實上,這兩次或刑都與當地政府非法轉讓土地有關。2004年底,錢當選村委會主任,錢與村民認為征地補償太低,因此開始上訪。據《樂清日報》:樂清市規劃建設部門2010年已查處違法用地411宗,涉及土地面積598•9畝,已查處違法用地案件232宗,涉及土地面積231•2畝。

一位浙江省政府法制辦官員認為:類似的征地糾紛案件已佔了我們日常工作的三分之二。人們應認識到一點,國務院法制辦和各地政府法制辦是新拆遷條例的起草,制定者,又是行政復議的裁判官,這種集立法者和法官一體的部門有何公正處?

2000年後,中國每年舉行全國新任律師,法官,檢察官的司法考試。但對司法官是個大漏網。從國務院法制辦到各地政府法制辦公務員,對司法部到各級政府司法廳,局的幹部無需經過法學院畢業,無需經司法考試合格就可以當上司法官,中國大陸還有甚麼司法公正,司法權威可言。

若當一個醫生要有醫科大學醫學院畢業資格,那麼醫院院長,衛生局和國務院衛生部部長若沒有做過一天醫生,那是多麼可怕的後果。現今中國大陸每年有十多萬法學院畢業生找不到工作而改行,讓那麼非醫學院畢業的外行給全國人民看病那是甚麼可怕的後果?中國大陸目前只能是人治社會,達不到法治國家的狀態。人們有理由擔心,新拆遷條例很可能是一紙空文。

沒有全民參與和「投票」的法

征地和拆遷及全民利益的法,制定過程中不讓全民參與和全民用心來「投票」,只能是一部改頭換面的「惡法」。

12月27日,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和北京40多位律師,分別上書。對新拆遷條例進行13處修改,並增加「能通過其他方式實現徵收目的儘量不徵收」等條文。同時也提出從不動產徵收與搬遷法的立法建議。

不承認以往中國各級政府的公權與私權在利益衝突中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訴求、衝動、實踐和結果,新的拆遷法難有理念和立法上的進步。

在改革開放中,政企不分,黨政不分的結果往往是黨企不分。中國大陸至今不分國產,黨產和民財,沒有黨營事業之理念。國務院成了壟斷的大公司,發改委是計劃批准科,財政部是這個大公司的財務科,公安部是其中的保衛科,外交部是公司的公關部。《立法法》,《物權法》,《土地法》,《城市房地產法》是上位法,而國務院的條例是下位法。上位法不修改,上位法本身就不公正,只修改下位法,這是騙騙13億國民而已。

中國大陸法律公權與私權之間本身不可能公平。中國大陸法律最大特點是甚麼?政府權力又多、又細、又可隨心操作,而規範政府的義務,又少、又原則、又不可操作,但設定公民義務的法,又多,又細,又濫,又隨心強制你去操作。

憲法和法律的功能,主要是規範限制政治家,執政黨,政府及主要官員權力、利益和言行的法,收受保護國護取得廣泛自由和權利的法。人們不應對新拆遷條例期望過高,這個新法制定過程沒有全民參與和認可,新法出台過程或許是一場法律的遊戲。

一個不謙卑的政府難治新法

在中共建政60年,尤其是改革開放中造成全國如此多的征地、拆遷的血案,血征,血拆。中國政府為何不虛心學習世界文化,世界文明,在各國數百年經濟發展中是如何處理類似拆遷與征地的糾紛。中國政府並不是一個謙卑的政府,一有錢就傲慢,一有錢就「賭」,與世界文明相對立。一個不謙卑的政府是難以制定出良,治國安邦平天下。

縱觀世界法制史,10個最經典的優秀案例中就有一個是拆遷案。歷史上的德國,有一個威廉一世皇帝,當年在距首都柏林不遠處的菠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宮。一次皇帝遠眺,發現一座磨坊擋住了他的視線,讓他掃興。於是派人與主人協商買下磨坊。不料,主人就是不賣。皇帝發怒,派警衛強拆,之後,業主將皇帝告上法院,結果皇帝敗訴,判皇帝恢復原狀。後來業主與皇帝去世。磨坊的兒子見老房已破舊,希望把它賣了,威廉二世當上皇帝,於是新業主給新皇帝寫了一封信。回信道:「親愛的鄰居,你說要把磨坊賣掉,我認為不可。畢竟這間磨坊已經成為我國司法獨立象徵,理當世代保留,隨信送上三千馬克」。

日本政府上世紀60年代著手在首都建新的國際機場,在農民耕地中,政府單方面拍板的決定將三里 的原住民蒙在鼓裡。

雖然政府兩次以強制手段徵得土地,但到1978年3月,四千多名反對者闖入機場,佔領管制塔,事件發生後,時任日本首相的福田赳夫公開表示「做了對不起全世界的事」。次後,政府主動向三里的住民道歉,讓農民們樂意回到談判桌。

2009年10月,1974年的機場設計規劃終於在35年後實現。而規劃中的第三條滑行道,因有「釘子戶」存在,至今未修完。為不影響「釘子戶」的正常生活,成田機場不允許在11時至第二天早晨6時起降飛機。投在防燥音和電波輻射的資金超過600億日元。

新拆遷法是否應縮小公益事業的範圍,讓人民有更多的生存發展空間,讓老百姓多掙點錢,政府少掙點錢。政府應靠稅收維持運營,政府若與民爭利,其後果將如何?

民心是個試金石?在對待東北亞局勢上,為何有越來越多的民眾不站在中國政府一邊,人們更多的同情在韓國、美國和日本方面?因為,人家是民選政府,法制政府,而朝鮮是個無賴的流氓政府,人們的情緒隱含著對以往發生在中國大陸的血拆、血征的不滿。新拆遷法的出台,考量著中國政府的智商。新法出台不能與當今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和東北亞等地局勢人為割裂,當民意大暴發,民變事件一個個浮出水面時,恐怕難以收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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