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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社會住宅內涵 名稱可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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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30日電)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未來地方政府取得中央政府提供土地後,設計符合廣義社會住宅內涵,名稱不一定是「社會住宅」,也可能是「公有出租住宅」、「青年住宅」等名稱。

由於興建社會住宅常引起附近居民抗議,葉世文指出,台北市已與當地住民溝通,居民有很多意見,市政府也答應請市民朋友放心,繼續溝通,直到居民沒有疑慮再動工。

葉世文表示,市府會請國際知名團隊設計興建,使品質比周遭環境住宅的標準高,「高品質住宅取得市民朋友信任」;新北市也積極聯繫,將組專案處理,並在最短期間內與當地居民溝通。

葉世文指出,社會住宅的一大原則,即未來地方政府取得中央政府提供土地後,跟隨每塊基地特性不同,設計合乎廣義社會住宅比例,第一是「混居」和「只租不售」。

他進一步指出,未來地方政府配合每塊基地特性,可能會用「公有出租住宅」、「青年住宅」、「公營出租住宅」等各式各樣名稱,內涵合乎住宅法裡的社會住宅廣義定義即可,並未要求地方政府一定要用「社會住宅」名稱。

內政部去年宣布第1批社會住宅選址地點,這5處地點分別是台北市萬華青年段、台北市松山寶清段、台北縣三重大同南段、三重同安厝段、中和秀峰段等5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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