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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社会住宅内涵 名称可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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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30日电)内政部营建署长叶世文表示,未来地方政府取得中央政府提供土地后,设计符合广义社会住宅内涵,名称不一定是“社会住宅”,也可能是“公有出租住宅”、“青年住宅”等名称。

由于兴建社会住宅常引起附近居民抗议,叶世文指出,台北市已与当地住民沟通,居民有很多意见,市政府也答应请市民朋友放心,继续沟通,直到居民没有疑虑再动工。

叶世文表示,市府会请国际知名团队设计兴建,使品质比周遭环境住宅的标准高,“高品质住宅取得市民朋友信任”;新北市也积极联系,将组专案处理,并在最短期间内与当地居民沟通。

叶世文指出,社会住宅的一大原则,即未来地方政府取得中央政府提供土地后,跟随每块基地特性不同,设计合乎广义社会住宅比例,第一是“混居”和“只租不售”。

他进一步指出,未来地方政府配合每块基地特性,可能会用“公有出租住宅”、“青年住宅”、“公营出租住宅”等各式各样名称,内涵合乎住宅法里的社会住宅广义定义即可,并未要求地方政府一定要用“社会住宅”名称。

内政部去年宣布第1批社会住宅选址地点,这5处地点分别是台北市万华青年段、台北市松山宝清段、台北县三重大同南段、三重同安厝段、中和秀峰段等5处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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