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法律:事實婚姻結束 共有房產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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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天慈

問:我與分手男友以前是普通法伴侶(也叫事實婚姻夥伴,common-law partner),並合夥買了房。他現在與新女友住一起,卻想繼續保持我們共有房屋的所有權,並且不更變自己的固定地址。最近,他還擅自更改了我們共同擁有的信用貸款額度帳戶的上限,我該怎麼辦?

答:事實表明,你們目前已不再是普通法伴侶,而你前男友的做法表明,未來他還想繼續擁有該房產。但是作為共同屋主,你依然必須一起償還房屋按揭貸款和支付房產稅等費用。如果想結束當前狀況,你最好賣出自己的房產部分,另覓新居。

在共同擁有房屋和貸款額度帳戶的情況下,你的前男友並不需要徵得你的同意後才更改信用上限,他使用共同額度貸款也無需先得到你的同意。這裡的危險是,如果因他消費不當而出現破產等狀況,這種共同債務也同樣會轉嫁到你的身上。目前保護你的最好辦法是到公證處,以紙面形式寫明你們目前的狀況,以及未來各方需要獨立承擔的各種房屋責任和債務等情況。(資料來源:法文金錢電視臺)

(責任編輯:顏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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