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内部交易年轻交易员上诉申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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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郑庸澳洲悉尼编译报导)因从事内部交易而被判刑的哈特曼(John Hartman)请求缩短他被判的四年半刑期。他昨日在澳洲纽省刑事上诉法庭出庭,接受对他的上诉审理。

据《悉尼晨锋报》消息,2006年,20岁的哈特曼从悉尼大学经济系毕业后,开始在Orion公司做股票交易员。他利用自己通过内部渠道知道的关于即将成交的股票交易,使自己获利190万澳元。期间,他自己并没有买股票,而是买卖现有的交易合同,从中赚差价。他还把内部消息透露给朋友。在法定的追回赃款程序中,哈特曼他说他有赌瘾,他的钱在悉尼赌场中输了不少。因此,他交回了159万澳元。

去年12月他因内部交易罪被判处四年半的刑期,并且到2013年12月前不能假释。对他的判决,引起了各界对金融领域的关注,特别是为什么能允许这种内部交易发生。

当时的宣判法官麦克林(Peter McClellan)说:“给一个20岁出头的、从事普通工作的大学毕业生35万澳元(年工资加奖金)的报酬,显出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观可以被妥协到何等程度。”他说,允许一个尚未成熟的年轻人接触市场信息,而又没有有效的上司监管,金融市场对此负有重大责任。

如今哈特曼的律师请求缩短刑期。理由是哈特曼协助了澳洲证券与投资委员会的调查工作,还主动坦白了向朋友透露内部消息一事,这些都应该作为给他减刑的依据。律师说,哈特曼的刑期至少可以减少18个月,缩短到三年,而且他的不准假释的期限也应该缩短12个月,缩短到两年,即他可以到明年12获得假释。

不过,寻求减刑的上诉,未必能如愿。纽省最资深的法官之一,也是此上诉案的三位审理法官之一的威利(Anthony Whealy)大法官说:“我们仍然需要阻遏这种20来岁的手眼通天的内部交易者。” 三位法官表示他们将很快做出判决。

(责任编辑: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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