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抽查馬虎 政黨擬教育市民營養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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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鄭麗駒香港報道)日前香港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發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對營養標籖的監管極為粗疏,包括在化驗食物時只簡單抽驗「1+7」種能量及營養素中的其中一種,以及大部份巡查均在違規風險較低的大型超市進行,令營養標籤制度形同虛設。有政黨批評食安中心的巡查工作極為馬虎,使消費者健康難獲得保障;政黨擬派出宣傳隊到各區教育市民認識如何在飲食方面保障自己的健康。

本港自2010年7月起,所有預先包裝的食物必須附加「1+7」營養標籤,包括總熱量、脂肪總量、膽固醇、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纖維、鈉質及反式脂肪的含量。食物安全中心在過去檢查了16,245個食物標籤,當中有111個樣本不合規定,合格率高達99.3%。然而審計署在今年7月其中3天到北角、九龍城及上水等港九新界三個小型零售店及土產食品店較多的地區巡查,採用與食安中心相同的檢測方法,即以肉眼檢測,發現檢查的55間商店中,有46間發現懷疑不符合規定的個案,而抽查的70個化驗樣本中,發現42個樣本並不合規定,不合格率高達60%;與食安中心的抽查不合格率相差甚遠,超過三成九。

公民黨19日召開記者會,黨魁梁家傑指食物安全中心的巡查工作並不全面,亦極為馬虎,當局要求食物製造商在預先包裝的食品上附上營養資料標籤,原意是幫助消費者選購健康食物,同時規管食物製造商提供有誤導成份的營養資料,但在食物安全中心的把關下,市民似乎難以獲得保障。


公民黨要求食物安全中心主動公佈每月巡查食物營養標籤的結果及記錄,檢討營養標籤法例及盡快修訂《不良醫藥廣告戶條例》。(攝影: 鄭麗駒 / 大紀元)

審計報告亦指出食安中心並未積極監管不當的食品聲稱,食安中心固然涉及失職,但歸根究底是政府遲遲未能實行《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導致現時大部份食品的保健聲稱並不受任何特定的香港法例或規例所規管所致,政府必須負上責任。

公民黨執委郭家麒醫生表示,政府於2005年6月制定《不良醫藥廣告(修定)條例》。不過條例僅就部份保健聲稱作出規管,而其中規管現時並不涵蓋的部份,包括保健康食品等,需待《中醫藥條例》於2011年12月1日全面實施後才能作出規管,即最快需要在2012年上半年才能開始執行一條早於7年前已制訂的條例。

郭家麒醫生說:「我們對政府的工作進度表示難以接受及在營養執行標籤上令我們很擔心,特別是在抽查和化驗方面很粗疏。」

市民對營養標籤一知半解,因此公民黨意識到單靠政府實在難以保障市民得到健康的飲食。公民黨將會派出團隊,到各區推行「認識營養標籤」行動,包括由專業人士解答市民的疑問,及派發認識營養標籤及食品聲稱的小冊子等,教育市民認識如何在飲食方面保障自己的健康。

公民黨要求食物安全中心主動公佈每月巡查食物營養標籤的結果及記錄,當中應包括抽查、檢測及檢控的原因及數字,檢討營養標籤法例,以及盡快修訂《不良醫藥廣告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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