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法官裁定反一夫多妻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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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25日訊】 (大紀元記者陳怡然溫哥華報導)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週三(11月23日)裁定,本國的反一夫多妻制法例仍然有效,一夫多妻制對婦孺構成的傷害,遠遠超過以保衛宗教自由為目的的理由,但不可作為18歲以下少年定罪的依據。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Robert Bauman在昨日做出最後裁決,他在長達357頁的裁決中,承認刑事法中第293條同憲法中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有相違背的部分,他亦未對如何彌補這部分作出回應,但他認為對12至18歲的婦孺構成傷害的因素應優先考慮,但加國不能對12至18歲少年依據此法定罪。
  
Robert Bauman說:「一夫多妻制的婦女在身體和精神上處於較高的危險,她們面對家暴和性凌辱的機率也甚高。」他亦指出,年幼女子過早步入婚姻,會導致過早涉及性生活,經歷懷孕和生育,甚至被販賣來滿足多妻制的要求,都會對她們帶來負面的影響,也侷限她們的社交經濟來往。
  
同時,一夫多妻社區由於婦女數量有限,男子與少年被趕出社區,而婦女被迫生活在一個不平等社會。

法庭42天聽取36人證詞

在長達42天的參考案例審理過程中,聆訊圍繞加拿大在1890年制定的反一夫多妻法是否違背了憲法規定的保證宗教自由展開,正方由聯邦政府與省府的檢控官組成一組,陳明此法並非違憲,並闡明一夫多妻制對婦女和兒童造成傷害,與宗教自由和自由言論本意相駁,一些反一夫多妻人士出席支持。而一個稱為Amicus的法律組,被指定進行反駁。
  
卑省法務廳(attorney general)律師同時呈送了一份31名年幼女子經歷被其父母和親屬在加國和美國販賣,並迫使她們同長者結婚和生育的案例清單。整個聆訊的焦點集中在,是否在一夫多妻制中存在女性和兒童被凌辱的潛在危險,法庭中36名證人先後出庭作證,這些證人來自卑省外或其他國家,他們中不乏富餘城 (bountiful)的居民,有的是一夫多妻制下的婦女,有的作證時用屏風遮擋,有的通過錄像作證。法庭聽取了他們關於一夫多妻制正面和負面的經歷。
  
摩門教徒、一些一夫多妻制的支持者和公民自由的倡導者認為刑事法中第293條過分干預了婚姻自由,卑詩省自由協會亦認為,成人有權自由決定他們的婚姻,法律過分干預了私人生活。而代表反駁方的律師佐治亞‧馬新塔西(George Macintosh)陳訴反一夫多妻法違反宗教自由,他透露,在昨日裁決後,反方仍有30天申訴權利。
  
司法部長尼可森(Rob Nicholson)的國會秘書Kerry-Lynne Findlay認為,法官的裁決讓一夫多妻制在本國社區沒有市場,亦保護了一夫多妻制家庭的婦孺免受凌辱。反一夫多妻制律師Brian Samuels和Kieran Bridge也對此項裁決表示讚賞。Brian Samuels對18歲以下少年免於刑事起訴,感到並不驚訝,他認為,事實證明,很多少年是被迫步入一夫多妻制的處境中。Brian Samuels預測,下一步檢察官需要做出是否要強制執行這個決議、是否要對一夫多妻者進行檢控的決定。
  
反駁方的律師佐治亞‧馬新塔西預測,事件最終會闖上加拿大最高法院。他表示,如果雙方一致同意,申訴程序會直接進入加拿大最高法院,而反方申訴的理由之一是被控方未對其多名妻子造成傷害,不應構成犯罪。

富餘城一夫多妻案背景

過去幾十年裡,卑詩警察與檢控官,一直在調查卑省內陸東南部的富餘城(bountiful)的一夫多妻制生活,2009年卑詩省府向法院控告卑詩內陸兩名摩門教頭領,52歲的Blackmore和44歲的Oler犯有一夫多妻罪,被控違反刑法293條,並要求 禁止一夫多妻法。據悉Blackmore有19名妻子,其中包括9名18歲或以下的年輕女子,而Oler同時與3名女子保持婚姻關係。◇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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