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投訴受壓不准廉價賣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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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鄭麗駒香港報導)繼有零食店投訴被供應商施壓,不可以平賣可口可樂之後,再有一間位於深水埗的雜貨舖稱,即食麵總代理商要求他們調高售價至建議水平,否則不再給予供貨。有議員懷疑事件中有大公司利用在市場的龐大勢力,影響貨品市場價格,損害中小企和小市民利益,這類行為涉及違反競爭條例草案的第二行為守則中濫用市場權勢。可惜現時並沒有相關法例制裁上述妨礙競爭行為,他促請政府立法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通脹持續,食物價格的升幅更為明顯,近年不少店舖以薄利多銷形式營運。涉及的雜貨店老闆文景華於9月初在深水埗開設食品雜貨店,顧客主要是區內基層市民。文景華聯絡日清食品公司訂購出前一丁公仔麵。日清指派其中一個代理商新亞薑糖與文景華交易,表示出前一丁公仔麵的建議零售價為10元3包。

文景華的出前一丁公仔麵來貨價平均每包2.72元。他定價每包3元配合他的經營策略:「因深水埗大多數是一些年紀比較大的老人家和收入不高的街坊,希望賣便宜一些給老人家及可以獨立買。」價錢相比附近的百佳和惠康超級市場便宜,當時百佳是34元10包。


文景華(右)在深水埗開設的雜貨鋪,遭即食麵總代理要求加價,否則不予供貨。(攝影:鄭麗駒/大紀元)

被迫加價後生意跌一半

其後日清的職員致電文景華,表示收到百佳投訴,指文景華的即食麵售價太便宜,並指示他要按建議零售價10元3包發售,否則會停止供貨給他。由於該款麵,全港只有兩間代理商,擔心兩間代理商有聯繫,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文景華唯有妥協。文景華應日清要求加價,生意因此下跌一半。

文景華說,由開張到起價之前10月15號賣了4千包公仔麵,平均每日賣一百多包,每包賺二毫多,起價之後由16日至31日,他賣了770包公仔麵,每包公仔麵賺五毫多,其實得到的利潤影響不大:「我們不是因為賺不到錢而出聲,問題是有些受惠的基層市民因為價格高了而受影響。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公道的事,所以我覺得應該站出來告知大家我們受到這樣的壓力。」他又指,供應商只供給4種口味的即食麵給他,而百佳所有口味都齊全。

日清食品公司發出聲明,指不會以「不按照建議零售價出售貨品」為理由而停止供貨,建議零售價格只作參考,零售店有最終決定權。而百佳就否認,強調不會向任何供應商施壓,影響零售價格。

身兼消費者委員會委員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表示,文景華的個案是赤裸裸扭曲競爭的個案:「文景華很明顯是中小企,他的商舖約8百呎深水埗一個地舖,在9月初才開張就發生這件事,懷疑有連鎖超市利用市場優勢,迫總代理向小店舖施壓,影響市場價格,損害小店利益。」

李華明要求政府加快公平競爭法立法,打擊反競爭行為。他指出,立法會審議競爭條例時,很多代表所謂工商界的議員在競爭條例上極力反對。

公民黨對事件極為關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已分別去信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要求就事件是否違反競爭政策作討論,並邀請相關官員出席。亦致信予「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主席、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要求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就事件主動進行調查,及解釋相關行徑是否違反競爭政策。

籲落實法律打擊反競爭行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事件反映只有落實競爭法,才能有效打擊反競爭行為。在競爭法通過之後,委員會有權力調查供應商及有市場權勢的零售商,競爭事務審裁處亦可嚴懲違規的公司。有關個案相信已有合理懷疑,讓將來成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展開調查,及作出懲處。

消委會表示,十分關注有關影響市場競爭的個案,將來競爭法一旦通過之後,一些在市場上有高佔有率的公司,利用影響力或者聯手打壓其它店舖,就可能犯法,受影響商戶可以向競爭委員會投訴,但現時就不能規管。消委會希望競爭條例能納入私人訴訟權,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有專門研究超市與小商店營銷手法的學者表示,曾接觸供應商,承認有超市集團曾要求他們對個別店舖訂下較高入貨價,認為此舉雖然不構成壟斷但干預了市場,而要杜絕這類情況必須要訂立公平競爭法,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及小店的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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