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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賄 台公路總局3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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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3日電)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謝姓、袁姓及魏姓3名公務員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在驗收紀錄上作不實登載,讓廠商獲取不法利益。法官裁定3人以新台幣10萬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接獲檢舉,指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及所轄部分工務段的公務員,在經辦的道路工程施工、驗收時,多次接受廠商招待,也有公務員收受廠商交付的賄款及物品,並在驗收紀錄上作不實登載,使廠商獲取不法利益。

廉政署及檢調蒐證結果,也發現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招標的10件道路標誌、標線工程,疑由某一廠商與中間人出面邀集有意投標的數家廠商搓圓仔湯,商定由廠商之間輪流得標,得標廠商則支付得標金額1成5至2成的圍標金給陪標廠商。

檢調人員昨天前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及所轄部分工務段承辦公務員辦公室、住處及廠商辦公室、住處等23個地點搜索(包括屏東縣及高雄市),屏東地檢署傳喚涉案公務員、廠商及相關證人等共19人進行訊問調查,其中公務員有8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另傳喚3名公務員及2名廠商訊問。

涉案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潮州工務段謝姓及袁姓工務人員,涉嫌收受許姓廠商及其陳姓女友交付的賄賂及多次接受飲宴招待。檢察官認為謝、袁2人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受賄罪,許姓廠商及其陳姓女友則涉犯行賄罪,因而以有串證之虞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其餘到案人員,檢察官於訊問後,認無羈押必要,或交保或飭回。

屏東地方法院則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4人都予以交保,交保金額分別是謝姓工務人員20萬元、袁姓工務人員10萬元、許姓廠商10萬元、廠商女友7萬元。

另外,高雄地檢署傳喚的3名公務員中,任職於第三區養護工程處高雄工務段的魏姓員工,因涉嫌驗收不實及接受許姓廠商飲宴招待,涉犯受賄罪及公文書登載不實罪,以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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