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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贿 台公路总局3人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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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芷瑄屏东县3日电)公路总局第三区养护工程处谢姓、袁姓及魏姓3名公务员涉嫌收受厂商贿赂,在验收纪录上作不实登载,让厂商获取不法利益。法官裁定3人以新台币10万至20万元不等金额交保。

廉政署南部地区调查组接获检举,指公路总局第三区养护工程处及所辖部分工务段的公务员,在经办的道路工程施工、验收时,多次接受厂商招待,也有公务员收受厂商交付的贿款及物品,并在验收纪录上作不实登载,使厂商获取不法利益。

廉政署及检调搜证结果,也发现第三区养护工程处招标的10件道路标志、标线工程,疑由某一厂商与中间人出面邀集有意投标的数家厂商搓圆仔汤,商定由厂商之间轮流得标,得标厂商则支付得标金额1成5至2成的围标金给陪标厂商。

检调人员昨天前往第三区养护工程处及所辖部分工务段承办公务员办公室、住处及厂商办公室、住处等23个地点搜索(包括屏东县及高雄市),屏东地检署传唤涉案公务员、厂商及相关证人等共19人进行讯问调查,其中公务员有8名;高雄地检署检察官另传唤3名公务员及2名厂商讯问。

涉案被告经检察官讯问后,第三区养护工程处潮州工务段谢姓及袁姓工务人员,涉嫌收受许姓厂商及其陈姓女友交付的贿赂及多次接受饮宴招待。检察官认为谢、袁2人都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受贿罪,许姓厂商及其陈姓女友则涉犯行贿罪,因而以有串证之虞向屏东地院声请羁押。其余到案人员,检察官于讯问后,认无羁押必要,或交保或饬回。

屏东地方法院则认为无羁押必要,裁定4人都予以交保,交保金额分别是谢姓工务人员20万元、袁姓工务人员10万元、许姓厂商10万元、厂商女友7万元。

另外,高雄地检署传唤的3名公务员中,任职于第三区养护工程处高雄工务段的魏姓员工,因涉嫌验收不实及接受许姓厂商饮宴招待,涉犯受贿罪及公文书登载不实罪,以10万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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