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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贏 南市聯合簽署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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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賴友容台南報導)台南市勞工局27日舉行「團體協約聯合簽署儀式」,市長賴清德表示,台南有12家事業單位與其所屬的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將是勞資關係改善上的歷史性一刻。

賴清德表示,過去擔任立委時,他便極力推動團體協約法,他很開心看到該法律能落實於台南。他說,團體協約的締結,不僅保障勞方爭取較優的勞動條件,資方也能避免罷工、怠工等勞資爭議的發生,進而可節省成本、提高生產力。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楊錫昇並共同見證聯合簽署儀式的舉行。他表示,勞委會目前正推動每年在全國完成10個團體協約的簽訂,而台南市一口氣就促成12個,他肯定市府勞工局的努力。

勞工局長王鑫基指出,團體協約法自民國97年修正公布,至100年5月1日正式施行後,台南市率先入廠推動此法施行,促成代表勞工的工會與雇主協商勞動條件等事項後,達成協議。他表示,團體協約聯合簽署儀式是台南市首創,象徵產業民主的概念已在府城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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