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法团纠纷多年未有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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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梁路思香港报道】民政事务局指,自申诉专员04年批评当局未有切实执法,介入业主与大厦法团的管理纠纷后,共收到25宗要求介入或检控大厦法团管理不善个案,涉及强制法团交出账目、重新委任法团管理人等。但经过民政署调查,全部个案都毋须检控。有立法会议员就批评当局不愿作为,担心会纵容违法行为。

现时法例规定,私人楼宇只需5%屋苑业主就可召开业主大会,自组法团。多年来,有不少团体批评《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给予屋苑法团过大权力,法团运作极不透明,业主无权监察。在楼宇维修方案上,频传法团涉嫌围标,从中谋利。04年,申诉专员曾批评民政事务局未有切实采取执法行动,介入业主与大厦法团的管理纠纷。

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昨日在立法会接受议员质询时表示,由04年6月至今,政府共收到25宗个案,要求当局引用条例介入或采取检控行动,其中8宗涉及条例第36条,关于虚假陈述或者资料;有11宗涉及40A条,希望当局要求法团管理人提供资料、帐薄或其它文件等;2宗涉及40 B条,要求重新委任法团管理人。25宗个案中,有7宗同时要求当局采取检控行动。

曾德成表示,民政事务总署深入调查并征询法律意见后,至今为止,没有有任何检控个案。他指,不少个案中,法团并非蓄意违反条例,民政署展开调查、并劝谕法团遵守条例规定后,大多数法团都会作出矫正。

不过,提出质询的街工议员梁耀忠就反驳指,11宗要求强制法团提供资料、帐薄的个案,虽然局长声称经过民政署调查,但当局没有引用40A条权力执法,根本无翻查文件,质疑如何算深入调查,要求交代调查细节。

曾德成称,调查是与提出申诉的业主讨论,然后与问题大厦的法团去商议解决,内部的调查是否需公开,还需要研究。

梁耀忠就批评民政署放任执法,不愿作为。公民党余若薇就批评,以是否蓄意违例来分辨是否执法,担忧将来围标事件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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